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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公安局 副局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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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冬出庭应诉(右)

成都龙泉驿区法院昨审理该院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

村民代表李平(化名)为了阻止房产开发商施工,在施工现场将工人的5把砖刀收走,导致开发公司停工一个下午。事后,成都龙泉公安分局对李平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李平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龙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日,龙泉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龙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冬到庭应诉。最终,法院当庭宣判,维持龙泉公安分局此前对李平做出的处罚决定,驳回李平的诉讼请求。据悉,这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龙泉驿区尚属首例。

拿走工人砖刀村民代表被拘留

据李平称,去年3月,龙泉驿区政府开始征用他们村的土地,土地由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修建商品房。去年6月,经过村民推选,他当选为该村的村民代表,此后,他们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了矛盾。从去年12月初开始,龙泉公安分局开始安排警力保护开发商施工。

12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李平看见有工人来到了施工现场准备施工,于是他上前询问,代表村民要求施工方出示用地手续。此时,现场有两名警官经过短暂的商量,示意工人继续施工。见没人给自己一个满意的“交代”,李平上前抢下了工人的5把砖刀。

当天晚上,李平就被传唤到派出所,并被戴上了手铐直至第二天下午。第二天晚上8点左右,龙泉公安分局以李平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他进行了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深感不平的他遂将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村民状告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昨日上午,龙泉法院第一法庭开审此案。审判席上,由龙泉法院副院长王忠担任审判长,法院行政庭庭长叶勇和副庭长刘文广担任审判员。旁听席上,34名龙泉公安分局的警察身着制服,端坐旁听。龙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冬则坐上了被告席,出庭应诉。

李平认为,他是代表村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分局认定他扰乱单位秩序不能成立。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分局民警张晓军说,去年12月25日下午3点过,李平在施工现场抢夺开发公司施工工人手中的砖刀5把,以此阻碍公司的正常施工,“他的行为造成了开发公司当天下午无法施工。”鉴于李平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因此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分局认为,他们对李平做出的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没有问题。

李平为维护村民权益抢下工人的砖刀,是否扰乱了单位秩序?一时间,这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对于自己的行为,李平表示,他当时只是将砖刀收集起来,并没有抢夺。

法院判决维持分局处罚决定

法院经过合议,认为李平所强调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以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并不是此案的调查范围。此案中,只涉及到龙泉公安分局对李平做出的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问题。李平抢下工人的砖刀,造成施工的延误,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李平所说的,自己只是收集砖刀而并非抢夺,法院认为这只是扰乱单位秩序的一种方式而已,从实施后果来看,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公司当天下午无法施工的结果。“这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维持龙泉公安分局此前对李平做出的处罚决定,驳回李平的诉讼请求。

但李平对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他表示,“只要我还有精力,一定会上诉。”

延伸阅读

公安分局副局长:不存在面子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龙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晓冬没有发言。他在休庭后表示,自己是受分局局长陈智的委托前来应诉的。“这样的方式很好。”他说,通过到庭参加庭审,自己可以从中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也可以在今后的行政过程中更加守法。

“今天,分局安排了34名警察前来旁听,也是希望通过庭审‘课堂’,让他们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行政。”公安局副局长作为被告前来应诉,面子上会不会过不去?对于这个问题,周晓冬回答,“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法院:行政首长到庭可促进依法行政

对于龙泉法院首例行政首长出庭的行政诉讼案,法院副院长王忠表示,通知行政首长到庭应诉,是为了贯彻“一案三建议”的要求。王忠说,以前行政诉讼的案子,行政机关一方的行政首长大都不会亲自到庭,“这样很不利于行政首长了解行政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不便于行政机关在以后工作中的改正。”他认为,行政首长当庭应诉,通过庭审和司法建议了解行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在日后依法行政。

“行政首长不愿意到庭应诉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不少行政首长担心面子问题,但反过来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改正错误,也就是维护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官民合情。”王忠说。龙泉法记者张实秋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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