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出租车或可在 指定地点搭回程客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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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载回程旅客。
跨地区营运如被查获,其经营者或者出租车司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 实习生苗林 通讯员穗仁宣) 昨天,《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针对过去严令禁止的出租车“过界捞食”问题,《修改稿》作出新规定:外地的士可在本市指定地点载回程客。
针对出租车“过界捞食”的问题,《修改稿》仍然规定,非本市出租车不得从事起点、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车经营,跨地区营运如被查获,其经营者或者出租车司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修改稿》又作出新规定,外地出租车可以在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载回程旅客。交通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指定的地点。记者获悉,广州市交通部门正在酝酿制定指定载客地点。
对于这一新规,记者昨日采访许多广州本地出租车司机,他们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白云出租车公司的哥谭鑫业告诉记者:“现在都在讲珠三角一体化,这一规定适合这一趋势;也很人性化,避免了外地出租车回程时跑空车,不仅充分利用了出租车运力,也节约了燃油气等能源。”
佛山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周先生说,广佛既然要同城化,广州的火车站、汽车站和机场周围2公里内都不允许外地出租车载客,很不合理。另外,佛山出租车的燃气费为每立方米4.3元,而广州出租车司机只需3.6元,“气这么贵,跑空车回去,更亏”。
的士司机不必有广东户籍
划定区域供的哥休息用餐
政府调度出租车应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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