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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5月实施 胁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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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在市民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安排购物的地点、停留的时间、购物的次数都应一一交代商报记者 丁洁/摄

■商报记者 徐振江

如果你通过旅行社外出旅游,旅行社强迫你购物,那下个月你就可以投诉它,而相关旅行社将会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天价罚款”。

从5月1日开始,新的《旅行社条例》就要实施了。业内人士说,该条例能够杜绝一些旅行社的报价“陷阱”,但同时会促使部分线路报价上涨,但有市民表示,只要旅途中没有“消费陷阱”,价格稍微高一点,也是能够接受的。

A

新《旅行社条例》下月实施

胁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

说到节假日旅游,胡先生对不久前的一次北京游记忆深刻。

当日,他陪家人在旅行社选择了八达岭一日游。上午看完长城后,赶到吃饭的地方时胡先生和一车游客都被强行赶下车,必须到一个叫“博览园”的商店选购玉器等纪念品,半个多小时候后才安排吃饭。下午看明皇宫的时候,导游约定只能看40分钟,否则就不等了。结果,有三个游客没有按时走出景点被甩在了后面。本应轻松愉快的旅行,胡先生却窝了一肚子火。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投诉旅行社了。一旦经过查实,这家旅行社可能要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这是新的《旅行社条例》明文规定的,而且这个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了。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如果旅行社欺骗、胁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对旅行社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等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此外,在市民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要写清楚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游览项目,甚至连安排购物的地点、停留的时间、购物的次数都要一一交代。

B

新条例将规范线路报价“猫腻”

如何监督让人不乐观

据河南夕阳红旅行社总经理吴云透露,目前旅行社普遍采用的一种挣钱方式为:以非常低的报价来吸引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让游客购物或者让游客在某些项目上另行付费。“团费赔钱或者基本持平,但费用从购物这一块进行弥补,比如说某个商店,一位顾客进店后不管买不买东西,商店都要给旅行社10元钱等”。

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张毅兵认为,国家出台新的条例以后,相信旅游市场会得到规范和净化,那种报价暗藏“猫腻”的现象也有可能杜绝。

但也有人觉得不乐观的,郑州金辉旅行社总经理孙燕说,按照新条例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游客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物价部门也会面临一个难题,就是物价部门对旅游产品的定价是否熟悉、专业?”孙燕说,因为旅游产品的价格比较特殊,就是旅行社同行之间,有时候看到对方的报价也弄不清楚成本,更不用说物价部门了。

孙燕认为,如果打击过大,会对这个行业造成伤害,如果力度太小,又不能彻底消除行业里的“潜规则”。

C

开旅行社更容易了

河南旅行社纷纷从“国内社”升级到“国际社”

虽然对旅游价格监管不乐观,但对于孙燕来说,新的《旅行社条例》仍然给她带来了好消息。

此前,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万元,出境组团社为160万元。而新条例中,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20万元。也就是说,国内社的保证金相比以前高了,而国际社的保证金则降低了40万元。另外,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为30万元,大大降低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作为郑州金辉旅行社的总经理,孙燕现在打算把旅行社升级为国际社,“这是国家在鼓励有资金实力的旅行社发展壮大,肯定会有一批国内社转为国际社的。”孙燕说。

而旅行社建立分社也变得容易起来,以前旅行社设立分社,要通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旅游工作部门审批。而新条例中,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经营范围不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只要你资金充裕,就可以开分社,这是国家在鼓励旅行社规模化发展。”河南夕阳红旅行社总经理吴云说。

虽然“门槛”降低了,但监管更加严格了,开设分公司,对于人员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一旦分公司出了问题,都会由总公司负责。

吴云说,他的感觉是,新的《旅行社条例》对游客的权利保护增加了,但对违规旅行社的处罚力度更大了,“所以我相信,很多旅行社都会非常谨慎自己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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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透明后报价将上涨

市民表示,没“陷阱”的报价,高也能接受

如果旅行社真的“谨慎自己的行为”了,那么旅游价格将随着新条例的出台而变得透明,所以很多旅行社负责人都预测,从五一开始,旅行社的报价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这个道理很简单”,吴云说,没有了那么多购物项目,旅行社肯定会通过团费挣钱了,所以线路报价会稍微高一点了。

但具体能高出多少呢?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张毅兵说,这个很难估计出来,因为每个旅行社、每个线路都不太一样,旅行社针对的报价也不太一样,上涨情况还要看具体的旅行社和线路。

虽然如此,一些出境游的报价上涨还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河南中国国际旅行社出境部经理柳佳炜说,东南亚、日韩、澳新以及欧美等热门线路都普遍存在安排自费项目和购物环节的情况。以泰国为例,在签订合同时,很多旅行社都会口头告诉游客,该线路游客必须消费的金额,“好一点的旅行社会规定消费不超过1000元,但也有旅行社规定800~1000元起,这个‘起’字就没标准了”。

柳佳炜说,以前那些自费项目都只是口头告知,一旦隐性消费项目浮出水面,跃然于合同之上,那么泰国游的报价至少会有1000元的上涨幅度。

如果报价增高了,市民能够接受吗?柳佳炜并不乐观,她认为眼下游客在旅游消费上有误区,有的人是光盯着价格,没有认识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产品肯定有缺陷;还有一种人是也知道低价背后有“猫腻”,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参团。

而更多的市民对报价增高表示理解,经常外出旅游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如果不存在“陷阱”的话,报价高也能够接受,毕竟“交一分钱能享受一分钱的待遇”。

部分新规

转包游客最高罚10万

组团社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是旅游行业目前的普遍做法。因为拼团不断,游客投诉后,也往往招致“踢皮球”,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互相推诿。

新条例: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对原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泄露信息最高罚3万元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在旅行社登记完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就会接到很多有关旅游的广告信息,这有可能是旅行社把游客的信息“卖”了。

新条例: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改行程最高罚50万

外出旅游,按照安排要游览某个景点,但旅行社会以“路上堵车、时间不够”等缩短旅游时间,赶着游客匆匆离开,比如说原先承诺一天只有一次购物安排,但实际上却超出了这个数目。由于身在外地,很多游客虽然气愤却无可奈何。

新条例: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均属于“擅自改变行程”,最高将罚款50万元。

征集令

为了争夺客源,一些旅行社在报价、景点、服务等方面藏有“猫腻”。您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吗?你经历过哪些旅游“陷阱”?或者您对防范旅游“陷阱”有高招?欢迎致电商报记者(0371—65866220),我们将有选择刊登大家的经历和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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