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亡政府给补贴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刘玉彩
□通讯员范彩云
本报青岛4月13日讯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抱养的夫妻将有机会获得计生“特别津贴”。记者从市南区计生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单位,市南区通过前期摸底,将为239名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发放共计26万元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每人可领取960元或1200元。
“发放形式采用直通车的办法将存折直接发放至奖励对象手中,以后每年可根据人口的年龄等一系列变化进行调整。”市南区计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计划生育特殊奖励扶助金”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抱养的夫妻,并符合一定条件时实行的特别奖励扶助制度,市南区是全国首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试点单位。扶助人员是通过全面摸底、走访、调查、登记以及公示、审核、上报、批准等相关程序确定的,采用直通车的办法将存折直接发放至奖励对象手中,以后每年可根据人口的年龄等一系列变化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抱养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独生子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并达到三级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