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庭审首日:锦业公司负责人否认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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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庭审现场,2008年9月轰动全国的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的公开审理正在进行中。坐在被告席的正是事件的当事人李大宏(左)、李耀鸿(中)、金大东(右)
?云南网讯(记者 蒋敏)4月14日上午,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在澄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澄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排放、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李大宏、李耀鸿 、金大东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的指控,锦业公司法人李大宏、李耀鸿、金大东三人皆予以否认。在今日的庭审中,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是云南知名律师马军等三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辩论的焦点集中在锦业公司对阳宗海水体造成污染指数的取证、锦业公司所排放的废水是否对阳宗海水体造成过直接污染,以及环保部门是否进行过有力监管检测这3个问题上。公诉方澄江县人民法院和被告辩护律师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该案的庭审过程预计需要3个工作日,云南网将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记者手记:
?这个案件的庭审,开创了当地司法界的“两个第一”:
?这是澄江县人民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审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而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则在该院历史上首次组成了公诉小组。法院和检察院对此案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在案件的庭审中,李大宏、李耀鸿、金大东等3名被告,对法官提出的环境污染罪的指控皆予以否认,引起了旁听者的哗然。
?而有关部门认定,2001年以来,被告单位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先后擅自扩建年产2.8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两条、开工建设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一条。在上述的施工过程中,锦业公司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庭审的深入,更多的事实将得到进一步明晰和确认,也将留给人们更多关于发展与环境保护、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思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