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 救助特困党员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艾良华 通讯员 朱素芳 金捷)昨日,江汉区交通局退休职工朱逢祥成为“特困党员救助资金”第一名受益者,从单位党支部领取了2000元的救助金,进医院接受乳腺癌术后化疗。
据江汉区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许多党员常常放弃“低保”,遇到生活困难也不吭声。今年元月,江汉区在全市率先设立“特困党员救助资金”,采取财政拨款、党费补充、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设立专户管理。
按规定,凡持有江汉区常住户口、党组织关系在该区属基层党组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水平;身患大病重病,不能享受其他医疗救助的特困党员,均可享受救助。特困党员只需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救助申请,经核实和审批,7个工作日内即可得到相应的救助。救助的标准为:日常生活救助每年300—500元;大病重病每年10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