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十年徒刑 罚款680万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注

顾雏军案宣判,顾雏军(右一)现场听判 刘晓哲 摄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林劲标报道:历时三年的科龙顾雏军案有了最终结果,广东省高院昨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八名同案犯中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姜宝军、张宏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到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0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省院提出上诉。

虚报注册资本6.6亿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为将无形资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从而骗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做假报告虚增利润

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

挪用资金3亿多元

2003年,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无形资产出资2亿元,其余8亿元为现金出资。为了筹集这8亿元现金,顾雏军指示姜宝军等从科龙电器调动2.5亿元,指示张细汉从深圳格林柯尔筹款1亿余元,指示张宏从江西科龙内部划拨4000万元,并以江西格林柯尔的名义向扬州中行贷款约4亿元。2005年3月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