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开饭店四邻不安 调查显示,“家庭饭店”多无环保手续及相关证照,属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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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饱受油烟困扰的郑州市民来电反映,小区居民楼下就是“家庭饭店”,找地方吃饭倒是方便,却苦了楼上的住户,他们整日在油烟和噪音充斥的环境里生活。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多数“家庭饭店”没有经过环保审批,系违规经营。
□记者林辉文李文波图
[现象]
居民楼内“家庭饭店”苦了四邻
近日,家住郑州市经三路与林科路交叉口附近的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所住的居民楼一楼开了个“家庭饭店”,一到“饭点儿”,饭店排的油烟熏得楼上的住户纷纷关窗户。
前天中午12点多,记者在现场看到,张女士所说的“家庭饭店”,三室两厅的房子装修精致。该饭店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排污设施,一个简易的排油烟管道直接将油烟排在窗户外。记者注意到,二、三楼住户家的窗户都没有打开,二楼的窗玻璃上还沾有油渍,楼道内弥漫着呛人的油烟味。
不只是油烟,让张女士同样难以忍受的还有噪音。张女士说,楼下的“家庭饭店”常常营业到晚上11点多,那些喝醉酒的人猜拳、吵架,让她家人根本没办法睡觉,严重影响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家住博颂路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楼下也开有“家庭饭店”,不过,食客是附近小学“午托”的孩子。每天中午放学后,孩子们成群结队地在楼道里玩耍,声音非常大,中午要小睡一会儿都很困难。
连日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其实,“家庭饭店”隐身在居民小区并不鲜见,在经三路、文化路、农业路等一些离商务办公区较近的居民小区内,都有类似的情况。在记者走访的“家庭饭店”中,除了少数设置在商住综合楼内,绝大多数“家庭饭店”开在居民楼下,大多数“家庭饭店”就是由住宅改变为餐饮用途的,而且不少“家庭饭店”都没有悬挂营业执照等证照。
在采访中,有部分市民对“家庭饭店”的存在持欢迎的态度,认为其方便、经济、实惠。在经三路某写字楼上班的王小姐说,附近居民小区的一个“家庭饭店”开张后,其经济实惠和家常菜的味道吸引了很多同事,如果“家庭饭店”没了,不少人都不知该到哪儿吃饭。
但她的这种说法立即遭到居民李女士的驳斥:“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饭店开在她家楼下,天天烟熏火燎,人来客往,吆五喝六,恐怕也未必欢迎了!”
[经营者]
盼整改合格后能继续经营
在被问及为何选在居民小区开饭店,众多的“家庭饭店”老板均表示,一是房租较为便宜,二是客源相对稳定。
“我这是小本经营,外面门面房的房租那么高,水电收费又高,我们根本承受不起。”丰乐路南段某小区内一家常菜馆老板说,正是小区里相对便宜的租金及低廉的居民住宅水电,才吸引他来这里开饭店。
还有的“家庭饭店”老板表示,在居民小区内开设饭店,不但为他们找到了就业的门路,也方便了小区业主就餐,同时还可增加小区的人气,提高入住率。
在采访中,不少“家庭饭店”老板表示,相关部门能否考虑小区的特殊性,在整改合格后继续经营,他们愿意为此修改营业时间,不营业那么晚,对不达标的排污设备进行更换。
[问题]
“家庭饭店”为何长期存在
“居民楼下能否开饭店,要分两种情况来看。”金水区环保局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商住综合楼内可经营餐饮,但必须对污水、噪声和油烟等加以处理,取得环评许可证后方可申办工商、卫生登记;在居民住宅楼内则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经营场所。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环保审批是饭店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环保部门只会对要在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的申请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于在居民住宅楼内开饭店的申请一律不会办理环保手续,也就是说,这一类饭店应该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既然油烟、噪音问题如此扰民,那么这些“家庭饭店”为何还能够长期经营?金水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对于居民举报居民楼内的饭店油烟、噪音扰民现象,经查实后,环保部门可以责令有环保手续的饭店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那些没有环保手续的饭店,我们会要求他们按照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王女士告诉记者,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相关的处罚权,对那些无法经过环保审批的饭店,环保部门只能建议居民向工商部门举报。
金水区工商局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就此表示,经营者提供环保手续、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后才能发放营业执照。对没有营业执照的“家庭饭店”,居民可向辖区工商所举报。查证后,工商部门可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一业内人士说,居民区内的饭店管理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是因为餐饮业管理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环保、卫生、工商等多部门综合管理才行。
[说法]
住宅楼开饭店居民可起诉
针对“家庭饭店”扰民这一情况,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表示,除了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的“家庭饭店”外,居民还可依法起诉扰民的经营者。
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在居民区内开设的“家庭饭店”,就已经将住宅房变成了以经营为目的的用房,如果该住户在没有征得周围居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住宅房改为“家庭饭店”,那么周围居民有权利起诉。
开在某小区居民楼内的“家庭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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