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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十年伤亡民警近两千 领导失误将追责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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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昆明4月6日电 记者储皖中 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一组最新统计数据:仅2008年一年,云南省就有26名民警牺牲,牺牲民警平均年龄36岁。

云南探索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

数据还显示,从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云南省共牺牲民警218名,负伤1694名。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这些伤亡案例中,有些民警的负伤或牺牲实际上是可以避免的。如何减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必要的伤亡?如何让民警达到既制止犯罪又有效保护自己的目的?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推出了民警伤亡案件倒查制,规定在民警伤亡事件中,如果存在指挥层次或者警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足,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民警伤亡调查:一些牺牲本可避免

“我希望烈士越来越少,不希望有更多的孩子像我们一样失去父亲。”已牺牲的云南缉毒英雄陈建军之女陈玉琳的一席话,道出了一个普通英烈家属的期盼。

一位从警多年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警察就是一个与危险打交道的职业。因此,警察必须学会应对危险的技巧,既要善于斗勇,更要善于斗智,以智取胜。

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导致伤亡发生

老民警的这番话背后,有着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

2006年的一天晚上,一名歹徒在云南某市一个手机店抢夺两部手机后逃窜。一名民警恰巧经过此地,在听到“抓小偷”的喊声后,立即向犯罪嫌疑人逃窜的方向追去。

民警将歹徒追至某公司仓库楼梯口后停了下来,在黑暗中大声喊道“我是警察,你给我出来”,同时用手机灯光照着寻找。歹徒见无处可藏,突然从黑暗中冲出,夺路而逃,民警扑上去与其搏斗。穷凶极恶的歹徒持刀反手刺向民警胸部,鲜血顿时喷射而出。民警毫无惧色,仍死死抓住歹徒不放,被拖出70多米。最终,歹徒被赶到的群众协助抓获,但这名民警终因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本案中,民警的大无畏精神和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对只身一人进行抓捕存在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黑暗的环境和执法对象可能携带凶器的潜在危险,在不具备抓捕条件的情况下贸然出击,伤亡在所难免。”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分析说。

这位人士说,实践证明,在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对抗中,光靠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气是不够的,有勇气而无谋略在警务实战行动中的胜利是偶然的。同时,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必然有零距离的接触和对犯罪嫌疑人肢体的控制,所以,掌握过硬的徒手擒拿技术,也是基层公安民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民警携带了防刺背心、警棍等出警,但却把这些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投入到抓捕行动中,结果造成伤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3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基层战斗实体的民警装备大有改观,但还缺乏在实战中运用装备保护自己的意识。这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伤亡发生的原因之一。

2008年4月23日,云南某县公安局几名民警对涉嫌强奸幼女已潜逃近两年的陶某实施抓捕。当两名民警控制住陶某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其父突然从家中抄起一把剔骨刀刺向民警,导致民警一死一重伤。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本案中,民警实际上携带了3件防刺背心、两根警棍、3根木棍和一副手铐出警,但却把这些用于保护自己、对付犯罪嫌疑人的器械放在车上当作摆设,赤手空拳地投入到抓捕行动中。

“这暴露出民警轻视对手的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云南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喊一声‘我是警察’就能震慑住犯罪嫌疑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武器或其他警用装备,从而有力地震慑犯罪,降低执法风险和成本,有效保护民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我们应当把民警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基层一线民警不敢用枪、不愿用枪等问题,提高民警的核心战斗力。”

在勇斗歹徒中负伤甚至牺牲的民警,无疑是英雄;那些规避流血牺牲,而又同样保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人,也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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