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者被拘留前要不要通知家属?清波派出所曾有过一宗案例
都市快报
卖淫嫖娼者
被拘留前要不要通知家属?
清波派出所曾有过一宗案例
记者 严静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又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如何通知家属,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曾就此下发过一则告知书,要求辖下派出所在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传唤、行政拘留前,民警务必让被处罚人填一张告知书。告知书上注明,如果被处罚人拒绝“告知家属”,就要在告知书上签字声明,警方就不通知家属了。
本报2006年3月16日曾有一篇报道,题为《清波派出所今天启用告知书》,说的就是这个内容。
报道说,2006年3月15日,未满18周岁的杭州姑娘小徐的妈妈接到民警通知,说女儿因卖淫被抓。这是上城区清波派出所第一次按照新法要求通知卖淫嫖娼者的家属。
派出所一位副所长说,新《处罚法》实施后,清波派出所就要求民警在对被处罚人实施传唤及行政拘留时,一定要先告知被处罚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处理卖淫嫖娼案件时,在对卖淫或嫖娼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前,一定要问一句,“是否通知家属?”如果被处罚人说“不用”,那就让被处罚人签字,表明他(她)拒绝通知家属。如果被处罚人说要通知家属的,就让被处罚人自己填上需要通知的家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