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哨兵遭袭后掀起中国式反恐全民战争
中国新闻周刊
“重庆连只蚊子都飞不出去”
然而,案情还是个解不开的谜。
这起谋杀究竟是“恐怖主义”,还是一起类似于白宝山式的普通刑事案件。
身处其中的人也仿佛跌入了意向的“罗生门”。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社会上也曾有传言,袭警事件系有组织、有针对性的“恐怖袭击”。
随后,发生在昆明的公交车爆炸案,也被警方定性为“恐怖袭击”。
直至年末,另一起爆炸案,才让云南警方最终揭开了谜底,此前笼罩在这个城市头顶的炸弹阴霾,又是一起报复社会的刑事案件。
3月26日,失枪第七天。
排查仍在继续,范围进一步扩大,重庆警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这天晚上,民警汪增福梦到了空难。大型飞机撞在悬崖上,瞬间烧成了一团火球,黑压压的人群在底下哭喊,突然间,莫名的洪水漫上来,把所有人都吞没了。
对于汪来说,这是一项浩大、头绪混乱的工程。
民警上门拷贝石桥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录像,寻找与歹徒身形、体貌、特征相似的嫌疑人。
在整个重庆市,有14.5万个公共摄像头。工作量之大,以至沙坪坝一带的移动硬盘几乎卖断货。
与此同时,19日上午发布的“破积案、抓逃犯”战役也在推进。警方召集148名破案能手参与这次重庆公安史上“最大一次专案攻坚战”,力求破解1980年来重庆积压的1447起命案。
尽管外界纷纷揣测重庆“恐怖”事件后可能的心理阴霾,比如不敢出门、回避人群等,但十有八九的重庆人并不把这当回事。
对于从小爬坡上坎、天生火爆脾气、袍哥气质的重庆人来说,“恐慌”还停留在玩笑阶段,这更像是茶余饭后的谈资。
公众对哨兵枪击案的关注在消退,激烈的讨论变成一场略显疲惫的等待。案件旷日持久,“反恐”笼罩下的重庆,人们生活照旧一成不变。偶尔有喝醉了的人发现,在偌大的重庆城,不带身份证,没有旅店敢收住他。被要求协助调查的出租车司机们绕来绕去,也弄不清谁是蒙面的“可疑分子”。路经检查点的市民对严格的盘查感慨道,“重庆连只蚊子都飞不出去”。
截至发稿,重庆市公安局尚未发布任何案件跟进信息,也拒绝透露更多细节。
3月26日,失枪第七天。下午六七点的石桥铺,车继续堵,人继续嘈杂。
下班的人流散在马路中央,生怕挤不上下一班公交车。路边,端着酸辣粉、麻辣烫的年轻男女们吃得热火朝天。电脑城门口,卖羊肉串的人还在,虽然生意看上去有些黯淡。
这个城市又恢复了喧嚣和活力,就像某个夜幕下的傍晚。 ★
(文中民警为化名)
王大伟:中国式反恐的全民战争
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大法宝,我们走这样一条路,和恐怖主义打全民战争,这是中国反恐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文/ 李赫然 本刊记者/陈晓舒
中国新闻周刊:重庆“失枪案”发生后,摆在城市管理者眼前最迫切的一点是什么?
王大伟: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是,在一些重点空间和敏感时间上,预警级别要马上提高。事前的预警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主动先发机制比事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重要得多。高发空间是指一些恐怖主义高发的地区,敏感时间是指诸如一些敏感的节日、市民聚集的日子,或者夜深人静的时候。
警察这个词,“警之于先,察之于后。”目前国外的反恐发展的趋势也并不是只追求事后快速反应和装备现代化,如果我们现在走了欧美三四十年代时的警务改革路线,是不值得的。应该把宝压在主动先发警务上,提高预警级别,敢于发预警,要把预防工作做到极致。
中国新闻周刊:国际上有没有恐怖事件预警成功的先例?
王大伟: 2006年8月10日,英国破获了一起爆炸案,十架飞机都被装了液体炸药,一旦上天,会在大西洋上空爆炸,将会造成三千人死亡。但是英国的军情五处和军情六处在早上两点就从巴基斯坦获得了情报,把28位英籍巴基斯坦裔全部抓住,没有发一枪一弹,把一个比“9·11”还要大的阴谋扼杀在摇篮里,这才是大英雄。
国际范围内的第四次警务革命是社区警务运动,理念比第三次警务革命(警察现代化)要先进,它认为产生犯罪的根源在社会,抑制犯罪的主力军是公众,因此要紧紧地依靠市民。目标不是打击犯罪,是在坚持快速反应的基础之上,有效预防犯罪。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和恐怖主义的战争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王大伟:捕捉国际警务改革的大趋势,更重要的是要走自己的路、贯彻自身的经验,比如从基层发动市民。我们的群众路线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大法宝,我们走这样一条路,和恐怖主义打全民战争,这是中国反恐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比如重庆事件,市民是站在和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奥运期间也是如此,奥运保卫里有雪狼突击队,但更多的我们是坚持了全民路线,发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志愿者。我们必须要走中国特色的反恐路,恐怖主义不怕我们的现代化,怕的是全民皆兵。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和欧美相比有什么区别?
王大伟:中国面临恐怖主义挑战的威胁,以及相应的反恐局势和警戒,和美英比较都不是一个级别的。
美国“9·11”之后,基地组织成员每年都在扬言要对美国袭击,“9·11”死亡三千多人,对美国人心理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反恐现在是美国的国策。
英国已经和恐怖主义斗争了几十年,爱尔兰共和军通过绑架、暗杀、爆炸来谋求和英国政府的谈判。我当时念书时去过北爱尔兰,那个地方的军人就像在二战中一样,用机关枪,身上缠着子弹带进行反恐。
而且从“9·11”之后,因为英国紧随美国的步伐,英国几乎每年都要遭受一次恐怖主义袭击,反恐形势非常严峻。
中国也肩负着反恐的史命,人们的反恐观念需要逐步提高。现在我们的反恐演习更多是武警在做,我希望让人民群众逐步加入演习,让每个群众、每个家庭都知道自救自护的知识与技能。因为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在英国读书时,一两个礼拜就有一次演习。
中国新闻周刊:恐怖袭击中如何处理人们的恐慌情绪?
王大伟:我完全支持重庆公安现在的做法,警方的反恐可能引起局部的恐慌,我提出一个词叫“公众免疫力”,和注射牛痘是一样的,激发人的自身免疫力。我的观点就是,有人可能会指责公安机关,你们动静是不是闹大了?我就说,动静闹大了可能面临的是指责和批评,但如果恐怖主义闹大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会造成威胁,孰轻孰重? ★
(王大伟,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二级警监。中外警察比较研究专家)
谁有合法持有枪支的权力?这些公务用枪的管理又存在什么漏洞?
本刊记者/刘炎迅 文/王婧
在中国——这个武器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里,枪支仍在威胁着人的安全。
危险一方面来自 “黑枪”——私造或私藏的枪支,2006年6月到9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集枪治暴的行动中收缴了11.7万支,这超过了一个集团军拥有的枪的数量;另一方面来自“明枪”——那些公务用枪,因为保管不善丢失,甚至成为最有威慑力的作案工具。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军方之外,以下机构或个人可以合法掌控枪支——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警察,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担负案件侦查的检察官,以及海关的缉私者。
此外,各地武装部、银行的押运人员,狩猎场所和体育运动部门,也有保管枪支的权力。
至今,这些机构负责保管的枪支总量仍是秘密。但从一些细节看来,“有户口的枪”是一个庞大的数字——1986年4月颁布的《人民法院枪支管理办法》中规定,最高院、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审判人员配枪比率分别为各审判人员总数的3%、20%、25%和30%。而在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守卫押运人员,可以配备专用手枪4~6支、半自动步枪2支。运款路途较远,途经偏僻地区,配有护卫车的可配冲锋枪1支。
公务用枪的保管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个人负责。《枪支管理法》称:“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但在操作中,这事故经常发生——姜文主演的电影《寻枪》描述的就是这样的故事。而据相关媒体报道:2006 年7月17日,海南万宁市南桥镇派出所副所长李盛平在兴隆镇喝酒后,将一支“七七”式手枪丢失;2005年5月,四川眉山一名警察酒后醒来,发现自己腰带上枪套内的手枪不翼而飞。最为荒唐的是,黑龙江省某县司法局一名副局长,在与情妇的缠绵中将枪丢失。
“警方枪支的丢失带来的危害很大。”警方一名人士说,“与那些自制的土枪不同,这些有户口的枪有着更强大的杀伤力。”如同电影《寻枪》中公安局长暴怒时所说的,“(丢掉的枪里)有3颗子弹?要是一般人,一枪一个就是3条人命;换成职业杀手,一枪两个就是6条人命!”
相关法律规定:枪的另一种保管形式是单位负责。“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
同样,对于子弹的数目和保管方式也有着严格规定——比如在银行系统,每支手枪、步枪各配20发,每支冲锋枪配30发。
但在一些单位,枪弹分离的规定并未执行,而枪支保管员的心态和素质甚至可以决定他人的生死。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是,2007年12月发生在河南宝丰县的杀人案。37岁的张红宾是武装部枪械库保管员,当晚值班过程中,他拿出了库里的56式冲锋枪杀死了武装部政工科的科长。杀人前,他和死者在下棋时发生了争执。
为了加强对枪的管理,2008年6月,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及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在2008年8月前,各公务用枪配备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公务用枪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配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公安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公务用枪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如果发生意外,单位的主要领导将成为第一责任人。
在上述《通知》发布之前的2008年6月,公安部已经决定在公安部及省、市、县公安机关逐级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
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主要负责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
“但这又是一个两难,”一位法律专家说,“上述规定可以更为严格地落实枪支配发、管理、使用、监督的纪律要求,消除薄弱环节,但如何确保在一线执行任务的民警能够依法使用枪支,有效打击犯罪,值得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