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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很“水” 《广告法》处罚很“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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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慈杯到神功元气袋,从增高鞋到玖玖理疗裤,无数“神话”与“传奇”一直伴随着我们,成为挥之不去的公众记忆。

随着岁月的流逝,有些产品早已淡出江湖踪迹难觅。但现实是,一个“神话”破灭之后,许多的“传奇”取而代之接着上演,并且依然有着庞大的市场。

“都是广告忽悠惹的祸”,有人这样抱怨。

消费者被虚假广告忽悠而上当受骗,媒体及广告监管部门遭到指责在所难免。

不过,消费者在痛诉诸多客观原因的同时,对于自身在常识认知方面的缺陷也该作出反思。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对于某些广告,我们并不需要具备多么高深的科学知识,只要稍具常识就能辨别其真伪。”

产品很“神奇”

就在央视曝光许多虚假广告之后,近期的昆明报媒上刊登了这样一些标题醒目的广告:

“第E镜:与春城近视家长打赌——看书越多 视力越好”,宣称近视度数在300度以内的孩子,只要戴“学生第E镜”3至4个月,视力即可恢复正常,不用佩戴近视眼镜。

“皮肤顽疾癣一抹净——15年银屑癣一抹就好”,由多位患者现身说法,使用“胡氏一抹净”,瘙痒、鳞屑、皮疹、红斑“只需一抹就搞定”。

“怎样能让孩子多长10公分——运用新的科研成果 造福矮个子的孩子”,宣称通过补充“生长因子”(含在特制食品内),就能实现让青少年在相当短的一段时间里多长高5至10厘米的目标。

……

对上述产品,记者先后询问其销售人员“是否像广告中说的那样有效”,得到的答复均是肯定的。而向有关专家咨询,专家们的态度是怀疑与否定。

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治疗近视眼的所谓“第E镜”的广告似乎应该是属于医疗广告范畴。记者来到昆明市工商局采访时,广告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先找卫生部门了解,因为医疗广告的审批是由卫生部门办理。

记者在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了解到,该处管理的医疗广告,是指在媒体上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眼镜应是属于医疗器械,而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广告是归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审核,建议记者再去找药监部门了解。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E镜”不属于医疗器械,也不属于保健品,药监部门没有为该产品办理过广告许可证。

“生长因子”的情况与“第E镜”一致。

而“胡氏一抹净”作为治疗皮肤顽疾的“神药”,当属药品范畴无疑。不过,当记者拿出报纸,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看到此广告之后,立即称其违规。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指出,一是未经报批审核擅自发布,二是其内容明显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第十条规定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俗称“八不准”):(一)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四)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五)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六)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八)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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