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 儿子要在房产证上加名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老房拆迁后,父亲买下拆迁安置房,儿子补了房子差价。然而,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这让儿媳有点窝火。丧偶父亲再婚后,儿媳的怒火爆发了。
黄伟是退休老教师,前年老伴生病去世。去年,家里老房子拆迁了,黄伟准备等安置房建好后买一套。拆迁补偿款拿了回来,但看中的房子还差5万,“爸,你放心去住,5万算我的。”儿子黄兴很孝顺。签合同办手续时,黄伟也没有多留意就签了自己的名,交钱的事都是黄兴去办的,房产证也就先送到了黄兴手里。“爸怎么这样啊,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儿媳秀秀翻开房产证,脸冷了下来。
住进新房后不久,黄伟认识了单身的李阿姨,两位老人都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念头,很快,他们领了结婚证。“爸,这房子可有我们5万块呢!”秀秀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发火了,“我不反对你找老伴,可是得把黄兴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黄伟被儿媳这股火也搞得很生气,但在老伴几天的劝说下,他表示愿意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
晨报法援律师、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钱步国律师认为,拆迁之前的老房子作为黄兴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黄兴当然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拆迁后,尽管可以继承的房产变成了拆迁款,后又变成新房子,但并不影响黄兴作为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因此黄伟有权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要注意行使继承权的时间限制和方式。(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张娜/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