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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余电话打爆“问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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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树仁做客本报“读者问政”栏目。就业培训、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创业优惠政策等,不到9点,一个个热线接踵而至,电话铃声此起彼伏,孙局长亲自接满2个小时热线电话。8273110“问政”热线火爆,不少市民打通电话后第一句话就是:这个热线真是太热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树仁接听读者来电

就业仍是咨询热点

张店李先生:现在大家都知道,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我都失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也比较困难,2009年咱淄博有没有什么针对我们这些困难人员的就业政策?

孙树仁:当前就业压力确实比较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提出今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同时提出,要突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等不同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围绕做好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我们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困难人员就业给予更大的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这些政策正在制定中,预计很快能出台。二是开展面向不同就业群体的覆盖全年的3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帮助困难人员就业。三是加大培训的力度,针对不同的就业群体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对这些政策措施,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希望大家予以关注。

周村王女士:我和爱人都是下岗职工,孩子毕业两年也没有找到工作,这是不是应该算是零就业家庭,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就业困难家庭,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就业优惠政策呢?

孙树仁: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或虽有一人就业,但就业不稳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零就业家庭”成员申请登记后,只要积极应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半个月内确保每户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

博山刘女士:现在找工作很难,找份好工作更难,我想让孩子去参加一些岗前培训,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相关培训内容?

孙树仁:当然有,应对当前形势,会实施特别的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培训时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缓就业压力。目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培训主要针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立刻就能上岗。

大学毕业生小王:我大学毕业后很久没有找到工作,现在已经办了失业证,但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好像条件不够,请问需要什么条件,还想请问孙局长,现在劳动保障部门有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如果有,类似按摩师的培训有吗?

孙树仁:《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条件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我市有专门的技能培训机构,如淄博市劳动培训中心、星火技校、交通技校等就是定点培训机构,但是目前没有设置按摩师培训这个专业。

博山岳先生:我是一名从外地回来的农民工,之前在南方呆过一段时间,但后来金融危机影响到我所在的单位,我就回来了,如果我现在想回乡创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孙树仁: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正在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准备通过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及时推荐创业项目、在招工、代存档案方面提供免费服务等措施进行扶持,预计近期出台这个政策。

局长支招劳动者维权

张店杨先生:我在一家酒店已经干了一年多了,可对方说只有干够三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请问孙局长,明知道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树仁: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你单位规定干够三年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张店于女士:我是一家私营单位的员工,现在我想离开单位但公司一直扣着我的档案不给,我该怎么办啊,相关政策有没有对这方面的规定?

孙树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你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仍扣押你的档案,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张店张先生:我今年43岁,以前是淄博皮鞋厂的员工,1994年我就不干了,但现在档案找不到了,请问孙局长,档案还能补吗,如果没有档案我担心不能正常退休。

孙树仁:档案丢失可以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如果档案是你自己弄丢的,需由自己去补办。原是企业固定工的,需提供原始招工资料、历年增资花名册或工资发放明细表、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书、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审定表、企业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等资料,以便重新补建个人档案,并以此认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原是企业合同制职工的,其实际缴费在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有记录,只需提供原始招工资料(如涉及特殊工种的还需提供有特殊工种记录的原始材料);原是企业固定工又改合同制的,需结合前两种处理办法办理。原始招工手续可到招工所在单位或当地档案馆及相关存档部门查找原始资料、招工名册等,复印后加盖公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建档。

再者如果档案是由用人单位丢失的,则应由责任单位按照本答复第一项具体内容为你补办。因用人单位原因丢失档案或无故扣押档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进行追索。

档案材料是职工实际工作情况的记录,也是职工办理退休的重要凭据,在此也提醒个人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和转交档案材料,以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问题关注度高

桓台张先生:我因犯错误被单位开除,也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我以前所缴纳的保险还算数吗?

孙树仁: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因此,被开除后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解除合同不影响以前的实际缴费。

张店王先生:我是一名个体私营者,今年46岁,请问孙局长,如果我想参加保险,应该走哪些程序?

孙树仁:根据《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按其实际年龄办理退休。你这种情况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体程序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彩色照片。

临淄成先生:我1988年参加工作,现在已从粮食局下岗,但我的养老保险手册里写的是1989年参加工作,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孙树仁:养老保险手册的参加工作时间一般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你说的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需要审核原始档案,你可以到档案所在地进行查询。

大学毕业生小张:我毕业快1年了,现在还没就业,请问孙局长,如果没有单位,我的社会保险现在应该怎么缴纳?

孙树仁:如果现在没有就业单位,可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所需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三张一寸彩色照片。(晚报记者赵晓雯 实习生郭琼 通讯员王昊天 图/晚报记者孙文昭)

赵晓雯 郭琼 王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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