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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人员无健康证屠宰场至少罚500元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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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吴楚瞳实习生徐乙丹)昨(18)日,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代拟稿规定,如果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代拟稿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和选址,进行严格规定,要求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代拟稿指出,屠宰、加工、储藏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已实行机械化屠宰工艺的屠宰厂(场、点)采用手工屠宰方式的;小型屠宰点跨本乡镇行政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运送生猪与生猪产品未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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