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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溺死大观河 家属状告滇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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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窗学友,同时也是一对恋人,去年5月,他们相约来到昆明大观河边谈情说爱,男子背着女友跳到河边的铁船上,谁知两人配合不当落水,女友不幸溺水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女儿的男友和西山区滇池管理局一同告上法庭,家属认为,“二被告应为此意外担责”。昨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夏某和女友李丽娟都是昆明医学院的研究生,去年5月21日晚饭后,夏某和女友来到环西桥头的大观河边谈情说爱,看见河边有只环卫工人使用的铁船,女友和夏某商量着要去划船。当时夏某站在河边,女友要夏某背着她跳上船去,结果,女友刚跳到夏某的背上,两人不幸落水。由于两人都不会游泳,后来路人将夏某救了上来,而女友已不见了踪影。李丽娟死后,其家属认为,由于西山区滇池管理局管理不当才会导致女儿死亡,而女儿的男友也存在相应的过错。其家属认为,二被告应为女儿的意外担责。

昨日庭审中,李丽娟的父亲称,李丽娟原本不会游泳,夏某明知此情况还背女儿上船,上船时,由于夏某的过错,导致二人落水,落水后夏某不仅没有对李丽娟施救,反而推开了她,最终使其溺水身亡。昨日,被告上法庭的还有西山区滇池管理局,家属认为,第二被告对其管理和使用的打捞船只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让小船随意停在河上,这是意外发生的导火索。诉状中,李丽娟父母要求夏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西山区滇池管理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我与李丽娟是真心相处,失去心爱的人,悲痛之情无法言表。”夏某表示,他自己也不会游泳,落水后十分惊慌。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他无法救女友,连他自己也是被路人救起来的,“在这件事情中我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

昨日,西山区滇管局局长许建明出庭应诉。在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状后,许建明表示,去年7月31日前,西山区滇管局与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大观河保洁工作的移交协议,因此在此之前的保洁和打捞船不由滇管局负责,所以滇管局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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