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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6个人与6万只狗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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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从提出限制养狗至今已有8年时间,但狗患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限养难以彻底实施的根源在于,因“立法滞后”而导致管理的失效。

全市6万只狗的管理落在新成立的犬类管理科的6个人身上,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一次关于狗的专题会议

2009年3月2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应德组织市局相关部门开了一次会议。与往日会议不同的是,这是一个关于“狗”的专题会议。当天,参加会议的还有兰州市公安局犬类管理科科长杨建军及他的5个同事。

其实,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源于不堪“狗患”骚扰的市民不断向有关部门的投诉和反映。“长期以来,不堪狗叫、大型犬的惊吓、到处宠物粪便等影响的市民以书信、电话等方式,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多达数百起。”提起狗患问题,杨建军一边给记者出示市民的投诉资料,一边说,“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今年初的一起投诉”。

这起投诉的具体情况是,在铁路新村某小区,有人在一家属楼的楼顶搭建了一个大型狗棚,里面圈养着十几条大型犬,由于昼夜不停的狗叫声和遍及整个小区的骚臭味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小区居民联名将此情况向省委第三巡视组进行了反映。随后,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于1月22日、23日、24日连续三天出动,才将该狗棚取缔。

接着,有关部门4次联合出动,于春节前对兰州市区的非法狗市集中进行了清理整治。“大家都清楚,当时清理过后,没有几天,非法狗市就死灰复燃。”当问及每次的整治结果时,杨建军显得非常无奈。

一条针对狗的专门批示

鉴于对非法狗市清理难等种种难尽如人意的情况,2009年2月20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要求“违规饲养烈性、大型犬的养犬人,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通告》发出的当天,由兰州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工商、畜牧、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于20日、21日再次对盘踞在黄河雁滩大桥与盐什公路交汇处和肉联厂旁边的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进行了清理整治。当日,各种不同类型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其它一些犬只在主人的牵引和护拥下,来到交易地点,在最高峰的时候,非法交易场地占去了主干道一半的马路,整个场面人狗混杂,骚臭难闻,混乱不堪。执法人员出动了数十人和十几辆执法车,进行了近5个小时的广播宣传、散发通告、规劝和疏导,养狗人才极不情愿地带着自己的“心肝宝贝”慢悠悠地离去。

2月25日,新上任不久的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幸看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后,在报纸上作出“请应德副局长,继续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稳妥开展深入整治工作”的批示。可以说,这是兰州市公安局长第一条针对狗的问题作出的专门批示。“专门批示”和“专题会议”让深受狗患骚扰的人们看到了治理的希望。

一份递交七年的报告

长期以来,兰州市的“狗患”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记者通过大量调查发现,对于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狗的相关规定,可以追溯到8年前。

2001年11月9日,兰州市政府就以文件形式出台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其中用30个大项36个小项的明细,就“重点限养”、“一般限养”以及“如何办证”、“如何收费”和“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同时,兰州市还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限制养犬领导小组”,其作用和目的是“协调公安、工商、农牧、环卫、城管、市容监察、城建”等部门对“狗患”问题进行彻底解决。

随后,作为限养管理工作的重点单位,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经过大量调研,制定了具体的限养实施细则,并于2002年3月26日向兰州市财政局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申请办理限制养犬收费许可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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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报告从提交至今已经有7年了,至今没有得到批复。”

但警方并没有因为报告没有得到批复而停下手头的工作。他们一边继续向省市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并主动联系办理事宜,一边开展限养整治。

2002年5月29日,兰州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开展限制养犬若干问题的报告》。

2003年,兰州市公安局先后发出了《关于开展限制养犬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公共场合禁止遛狗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捕杀大型犬、烈性犬的通知》等,集中对一段时期内存在的“狗患”问题进行整治。

但是,政策和相关规定早在8年前就出台了,专门的组织也成立了,各相关部门也想尽了办法积极行动,可问题却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张一万八千元的欠条

《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规定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城关区皋兰山乡、青白石乡为一般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及犬牌,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经批准养犬的,重点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一般限养区内养犬,每只缴纳登记费6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300元。

为了能顺利开展办证工作,尽早将犬只管理纳入正轨,2002年,兰州市公安局经请示批准定制了一批犬牌、犬证和登记表。可让工作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尽管有了犬牌、犬证,但办证工作却未能如期展开。“公安局至今还欠着1.8万元的牌证制作费,厂家动不动就拿着欠条来讨要。”杨建军直言不讳地说。“办证工作未能如期展开,原因很简单,就是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没有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收费许可证至今没有办下来,所以谁也不敢收费办证。”

“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到达省财政厅后,省财政厅经过审查,认为该许可证收费项目没有经过立法,故没有批准。”兰州市政府一位知情者说,“而立法又是另一个程序。”

凡是提到收费就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许多养狗户想知道的是,“既然没有收费依据,那么这个收费标准又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实际情况是,兰州市当时制定的这个标准显然偏高,但其真实目的不在于收费,而是在于提高门槛,让一些打算养狗或者正在养狗的市民,因高昂的费用而放弃养狗的打算。”兰州市政府一位当时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知情者说,“现在看来,这个标准似乎有些不合实际,可不收费又如何管理呢?”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2005年8月29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给上级的一份报告中这样写道:“按照对《关于兰州市限制养犬有关收费问题意见的报告》的批示,我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出台限制养犬的规定尚不成熟。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兰州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鉴于兰州市2001年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已出台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建议兰州市政府通过市人大将该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在修改其它有关市容管理、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时,增加相关内容,以解决行政许可依据的问题,使限制养犬收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这份报告最终落实与否不得而知,但兰州市的“狗患”问题至今存在,限养收费至今无法可依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科室与6万只狗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不断投诉反映的“狗患”问题,使犬只管理工作早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2008年10月,兰州市公安局在治安管理支队成立了一个下属机构——犬类管理科,包括1名科长在内,编制6人。

记者从兰州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协会犬业分会了解到,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犬只6万余只,在市区有固定犬类交易市场6个,双休日自发犬类交易市场3个。而根据工商部门登记调查,不管是固定的,还是自发的,这些犬类交易市场目前都是非法交易。

6个人,管理6万只狗,除了协调、宣传、摸底、规范、制定措施等日常工作之外,还要进行不定时的清理整顿。显而易见,他们的工作是有难度的。

但杨建军科长依然很有信心地告诉记者,“目前兰州市犬类限养工作,从调查研究,犬牌、犬证的办理到准养登记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都已基本就绪,只要‘资格’问题解决了,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在杨建军看来,只要立法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不在话下了。

可让许多市民担忧的是,“立法需要多长时间?立法后‘狗患’问题真的就能彻底根除吗?”

其实,不管是执法者,还是广大市民,大家都明白完全禁止城市养狗,或者见狗必捕是不可能办到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管立法与否,只要养狗者按照《规定》文明养狗,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净洁的环境,谁还会与狗“过不去”呢?

限养大限已至,人们期盼着“狗患”为祸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本报记者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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