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您解读《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不能不知的“利好”政策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5日讯(记者林莹)你知道吗?现在“执行代理”案件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两种情形援助不需审查“经济”、三类援助可以进入“快速通道”。这是记者从省司法厅5日召开《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颁布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新增五类法律援助案件
从今年起,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新增五大类法律援助事项,包括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
●贫困证明要求“更细”
《规定》明确规定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纯收入等详情。
●“执行代理” 实现“一站式”法援
从今年起,我省法律援助新增执行代理形式。实现了从诉讼前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到诉讼中的辩护或代理直至诉讼后的执行代理的“一站式”法律援助,使我省的法律援助形式向执行阶段延伸,弥补了之前法律援助只管打官司不管执行的空白。
●两种情形无需审查“经济”
第一、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第二、请求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种情况法律援助可“提速”
确立先行援助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第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5日,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第二、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三、有其他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