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促进社会大和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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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5日,如火如荼的北京奥运会,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
而此时,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深圳大新吉泽皮具有限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一纸诉状将99名员工告上法庭。
案件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加之又处于非常时期,南山区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主办法官抓紧研究双方的证据材料,仔细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发现这批员工多数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几、二十年,厂方与员工还是有感情的。于是,法官多次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员工代表沟通,将案件事实情况和法律依据客观地告知双方,分析利弊,提出中肯的意见,终于说服公司和大部分员工。但少部分员工仍不愿调解,甚至误解法官,主办法官又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获得这些员工的信任以及用人单位的积极配合,通过调解圆满结案。第二天,全部员工就领到了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个典型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经过法官悉心调解,使劳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深圳两级法院积极做好“大调解”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
在深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的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不胜枚举,在法院审结案件中占了相当大比例。
2009年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出这样一组数据:“去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8.3%,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撤率达到53.2%……”
投身“大调解”是新时期的不二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增长迅速、情况日趋复杂,劳动关系、征地拆迁和物业管理等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不少纠纷涉及部门多、领域广,呈现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这些矛盾纠纷的处理,仅靠单个部门或组织的力量难以应对。
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结合深圳实际,于2007年11月制定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把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纳入工作议程,切实解决构建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体系”——这是深圳“大调解”体系的基本内容。对于法院而言,就是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工作,对案件纠纷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PMS电器制造厂(新加坡)有限公司、顺裕新加坡PMS电器来料加工厂与108名工人发生了劳动争议,起诉到南山区法院西丽法庭。主审法官胡菲仔细阅读了108个案卷、吃透案情后,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开庭前和庭审结束后,胡菲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的沟通架起桥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人们当场拿到了近50万元工资。
在深圳17个派出法庭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得以圆满解决的占绝大多数,有些法庭的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
创新思路从源头寻求治本之策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深圳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而法律规定的“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又十分漫长,对于农民工来说,冗长的程序不仅不能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和救助,还可能使许多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庭陷于经济困境,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深圳两级法院虽然早已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每年不断攀升,源源不断涌向法院。
面对这样复杂的形势,必须拓展思路,主动延伸职能,建立一种高效便捷的处理机制,方能有效疏导不断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
深圳市中级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从2006年初开始,专门成立了以院长邓基联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在劳务工集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众多的宝安区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副院长郝丽雅随即带领负责劳动争议审判的民六庭负责人,深入走访宝安区各街道办事处,积极推动各街道在劳动站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民六庭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深入各街道办事处挂点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建立法院诉讼和人民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
从2006年5月到2007年3月,宝安区各劳动站联调工作室共调处劳动纠纷7475件,调解结案6319件,调解成功率达84.6%,涉案人数24606人,解决争议金额约4460万元。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大幅下降,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2007年4月,深圳市委专门召开深圳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宝安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2007年,由深圳中级法院牵头将试点区域从宝安推广到全市范围,将联调方式从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延伸到其他纠纷多发领域,推动构建包括劳动纠纷在内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
主动出击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不能拘泥于老办法、老套路,必须改革创新,大胆创新。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把工作的关口前移,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企业,主动为群众送温暖、解忧难。”
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今年在广东省两会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也明确指出:“政法机关要充分重视人民调解的作用,把文明执法、人民调解放在首位,通过加强调解力度,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
在司法实践中,深圳两级法院勇于解放思想,变被动为主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屡屡扮演了“出击者”的角色,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07年5月30日,地处龙岗区布吉法庭辖区的一家名叫坂田宝吉工艺品公司的美资企业,因美方与中方经营管理层发生分歧,导致美方解除与中方管理层及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800余名员工开始大规模上访,并可能波及全厂7000余名工人,形势一触即发,十分严峻。了解这一情况后,龙岗法院“大调解”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寻找应对策略,布吉法庭多名法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并针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提出调解思路,为司法行政和劳动部门迅速调解该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及时平息了事件,最终没有一宗案件起诉到法院。
位于罗湖区繁华区域东门街道的星美百货公司因拖欠供应商货款,导致100多名供应商聚集在一起,群情激愤。罗湖区法院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的法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向东门街道办司法所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对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指导帮助调解人员拿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最终成功地化解了这一纠纷,将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初发状态。
创新机制因地制宜调处纠纷
经过几年的努力和完善,深圳的“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形成。
全市55个街道、630个社区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7000多名。公安、劳动、信访等部门纷纷建立起调解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一些企业和行业组织也成立了调解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并产生了“龙岗六约模式”、“罗湖警民联调模式”、“宝安西乡模式”等各具特色的调解模式。
深圳两级法院派遣300多名法官深入全市各个社区,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法院还创造性地“请进来”——在法庭的立案窗口开设“人民调解室”,邀请人民调解员进驻,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现场调解。
经过不断地摸索,深圳两级法院也充分结合自身实际,不拘一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
2006年11月,深圳首家街道诉求服务中心在龙岗区布吉法庭挂牌成立,该中心由街道信访、劳动、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中心内设调解室,用于现场调解群众纠纷,法庭庭长被聘为法律顾问,实现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零距离无缝对接。
龙岗区坪地法庭,则不断探索“法院附设ADR(替代纠纷解决机制)”,最终形成了社区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和法官助手调解等四种模式,充分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结合。
宝安区法院在调解方式上首推联合调解。
青海电机厂是一个有着1000多名工人的企业,因辞退了43名员工,被员工要求厂方支付各种款项达160多万元。由于劳资双方分歧较大,员工情绪激动。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此纠纷后,将案件情况及时汇报给宝安区劳动局,同时将案件情况向宝安法院进行通报,邀请宝安法院出面帮助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仲裁机构、监察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权衡利弊,放弃了消极拖延的想法,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这一系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委托调解,则是宝安区法院在参与“大调解”体系中摸索出的又一新“招”。
翻身村开屏市场有8名保安因被辞退发生纠纷。在诉讼中,宝安法院了解到新安司法所的同志曾经对此事进行过调处,与开屏市场比较熟悉,为了切实帮助劳动者解决问题,法院利用司法所更熟悉案件的具体案情,接近争议用人单位等特点,委托司法所对案件进行调解。新安司法所从大调解的工作重心出发,接受了委托,积极地做开屏市场的工作,使劳动者与开屏市场之间终于就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
春风化雨用真情温暖人感动人
从本质上讲,调解就是做人的工作。
因此,调解过程中,法官不仅要把法讲清,把理说透,更要用春风化雨般的真情感动、温暖群众的心扉。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一般涉及金额并不多,但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老百姓的柴米油盐,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调解中,法官们总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千万万农民工的心坎上。
去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深圳中级法院立即组织对地震灾区户籍劳动者的案件进行突击清理,抓住全国上下一心抗震救灾的有利时机,优先做用人单位的调解工作,保证灾区员工早日实现合法权益,共调解来自灾区的劳动者案件120多件,并促使大部分案件调解后当庭履行,有效地维护了灾区户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家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施工,四川籍农民工王文书受雇于该工程队,在施工中发生火灾事故致一级伤残。由于他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又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待遇,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也只能是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
承办该案的法官张华考虑到王文书再去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来至少要一、两年的时间,且已过时效,难以走得通;二来是他不仅本人一级伤残需救治和护理,他的家也在汶川地震中房屋损毁,已面临极端的经济困境。于是,张华法官想方设法查找到他的联系方式,不仅个人先后两次捐款,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而且和庭长一起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建筑公司不仅同意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41万元的工伤待遇赔偿款,并额外支付15万元的补偿款。当接过这笔沉甸甸的赔偿款时,小王忍不住热泪盈眶。
不自满不懈怠力争再上新台阶
深圳法院投身“大调解”体系建设取得积极的成效,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2008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优秀农民工表彰大会上,深圳中级法院民六庭以其扎实的工作、过硬的成绩,荣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据统计,2007年,全市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比2006年下降了8.7%,二审受理数同比下降7.1%,这是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深圳劳动争议案件连年增长后首次出现下降。而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增幅也回落10.41个百分点,凸显“大调解”工作对缓解案件压力的巨大效应。
成绩的背后,折射出深圳法院领导班子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凝聚着全体法官和干警的艰辛劳动和付出。正如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白天所指出:“全市法院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法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群体性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中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53.2%,在案件数量这么大的情况下,案件调撤率达到这么高实属不易。”
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深圳两级法院并没有满足于既有成绩而止步不前。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呈蔓延扩散之势,深圳法院将迎难而上,与政府、企业共克时艰,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在主动服务上下足功夫。
在今年2月10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在部署今年全市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特别是对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坚持调解优先,尽最大可能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要进一步完善调解激励机制,通过开展调解竞赛、评选十佳调解法官等活动,激发广大法官调解结案的积极性。力争今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立案调解数量增长20%,执行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有新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