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每月4元缴纳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兖州3月4日讯 从兖州市建设局获悉,近日兖州市出台《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产出谁付费”的原则,对城区生活垃圾收费范围、标准及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常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缴纳,暂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缴纳,其他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按每人每月3元缴纳;旅店业按每个床位每月3元缴纳,其附属的餐饮经营,不再缴纳;餐饮业、歌舞厅、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场所,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缴纳;客运车辆(不包括城市公交车辆)按每车每月15元缴纳,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每车每月每吨1元缴纳。此外,城区范围内持有《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残疾人以及敬老院、福利院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因特殊情况确需减免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据悉,从2月24日起,凡属财政拨款且有预算外收入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局代征;使用人工燃气的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煤气公司代征;不使用人工燃气的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代征;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交通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