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该不该领工资
华龙网-重庆晚报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昨听证,各方针对业主人身安全、大修基金等问题展开激辩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与会人员就业委会成员应当有偿还是无偿等4个问题,激烈辩论两个半小时。据称,是我市直辖以来举行的第四次立法听证会,也是规格最高的一次。有23名陈述人、41名旁听人参与了听证会。
大修基金
该由谁管
关于物业维修基金应由谁管理,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的业委会不足以担当此重任。
正方:不放心让业委会管理
不少业主代表表示,大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理论上应由业委会管理,但目前的业委会实难“委以重任”,有的小区9名业委会成员仅2名是业主。应当对大修基金使用程序进行审查和监督;有业主提议,在相关条件不具备和监管制度未健全前,维修资金由政府代管更为妥当和安全。
反方:大修基金是私人财产
有业主代表提出,大修基金非国有资产,是私人财产,政府没有法定义务进行管理。而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对该基金进行管理。但业委会须经相当数量的业主通过才能动用,政府机关则应加大监督力度。
业委会成员
该不该发工资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有偿还是无偿?关于这个问题,赞成和反对的几乎势均力敌。
正方:发工资才能增加责任感
重庆精韬律师事务所杰强律师表示,业委会的工作应当以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业委会成员行使职责需一定费用,业委会既然要付出,就应当有回报;有业主代表认为,要求业委会对业主承担责任,不给予报酬是不合理的。
反方:加重业主负担不可取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业委会是自治的公益组织,不是经营性单位,不该涉及到有偿问题;业主代表吕彭泽等认为,业委会的工作是公益性工作,业主已缴物管费,如再承担业委会成员工资、福利等费用,会加重业主负担;部分业主代表则认为,业委会在服务业主过程中产生了电话费、书报费等费用,可用津贴方式进行补贴。但资金最好来源于公益收益,不能由业主承担。
业主人身财物安全
谁负责
在物业服务是否应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安全保卫责任的问题上,各方陈述人意见较一致,但仍有不同声音。
正方:安全是物业的第一要务
业主代表认为,安全对业主来说是最重要的。在约定范围内,物管企业在履约时失职渎职损害了业主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保障业主安全应是物管服务合同的必要内容。
反方:物业保安不是私人保镖
部分与会代表认为,物业保安不是警察,更不是私人保镖。保安一个月1000元左右的工资,不可能为业主提供24小时贴身保卫工作。
业主违约
应如何惩戒
对于不准高空抛物、私车乱停、敞放宠物等业主公约,业委会规劝无用、惩戒无权,对这些“不自觉”的业主应如何惩戒?大家一致认为,如业主违反规约,损害他人权利,业委会有权要求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正方:“不自觉”的业主要惩罚
对于违约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业委会可自行或授权物业公司惩戒“违约”业主。
反方:业主委员会没有执法权
专家代表建议,由于业委会没有执法权,对违约行为可由政府出面惩戒。同时建议建立违规信息公示制度,对业主违约行为形成威慑力。
记者 易守华 史宗伟
网络编辑: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