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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校毕业生可享大专学历待遇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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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可心 通讯员蔡勇报道 我市技能人才培育推出新举措,深圳技师学院(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不能报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职(雇)员的历史将结束。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高技校毕业生时按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就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待遇问题明确规定,在本市公务员、职员和雇员招考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属国有企业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报考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对学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属国有企业在聘(任)用人员时,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聘(任)用后,其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及其他各项待遇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据介绍,长期以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反映的热点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技工教育的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据悉,此举是我市大胆突破体制障碍和传统人才观念的束缚,在国内首次出台专门政策,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享受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待遇,解决高技能人才成长过程中最实际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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