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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以来 江西出台六措施为企业减负16亿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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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江西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2月28日,江西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省长吴新雄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副省长洪礼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省长助理胡幼桃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介绍江西省企业减免规费的六大政策措施。(江西网记者 邓小勇 摄)

中国江西新闻网2月28日南昌讯(记者 邱辉强 邓小勇 报道) 2008年下半年以来,江西出台六大减免企业规费措施,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负担16亿元。2月28日,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江西省企业减免规费的六大政策措施。

1.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自2008年9月1日期,江西省统一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负金额6.7亿元。

2.取消和停止征收1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落实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江西省又取消了省级设立的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25项。其中,涉及企业收费项目52项,减负金额3.6亿元。

3.减免有关投资消费。对投资建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省外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2亿元以上的,权限范围内减免全部规费,增资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60%。减负金额2亿元。

4.对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对登记事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的,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金额1亿元。

5.对“四有三不”企业实行“三低”政策。对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高能耗、高危产业,不减员或少减员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成长型、就业型的困难企业实行“三低”政策。即,依法依规对企业实行“低收费”,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实行“低门槛”政府出资培训技术劳务人员实现人才“低成本”。

6.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规费。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14项规费。减负金额2亿元。

编辑:沈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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