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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报“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李荞明系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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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2月27日电 (记者王研)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27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对李荞明家属致歉。杨建平透露,由于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看守所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据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2月12日死亡。

刘小凯在新闻发布上表示,感谢新闻媒体与网民调查委员会对案件的监督。

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刑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

杨建萍说,这起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 (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免去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事件回顾

2009年1月29日,云南省24岁的青年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并关押;11天后,李乔明因重伤入院;2月13日,医院称李重度颅脑损伤身亡;同日,警方称其因为在玩躲猫猫游戏时被狱友踢打,不小心撞墙而死;其家属表示怀疑;之后,云南省委宣传部开始征集网友,参与“躲猫猫”事件真相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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