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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套牌车可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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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交宣)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去年1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3723辆假牌套牌汽车(不含摩托车)。据统计,市公安交警部门自去年元旦至今年2月24日,共受理套牌车报案3185宗。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在增城、从化、花都、番禺的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设立套牌车报警处理岗位。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昨日表示,采取奖励群众举报套牌、假牌车违法行为与平时查扣相结合,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金发放标准》,根据举报线索的查实情况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人民币300元到5000元不等。

交警部门表示,对使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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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报案流程

1、报案:广州市(粤A)号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举报其机动车辆被套牌的,到车辆登记地交警部门(本市办理点设在广园西路340号10号窗)报案。

2、递交材料: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包括:1、机动车;2、机动车前后左右照片;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4、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车属单位的证明文件;5、车辆非现场违法行为记录信息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及复印件,并填写《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报案声明》。

3、审核:交警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审核,资料齐全、有效的,核对登记信息,予以受理报案并对机动车进行拍照,制作《报案回执》发给当事人(《报案回执》须随车携带),并对当事人的相关证据资料复印件存档。

4、受理:受理当事人报案24小时内,将涉嫌被套牌车辆信息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套牌车协查功能板块,受理报案5个工作日内,对属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涉套牌车辆违法行为记录经甄别,确认为套牌车辆所为的提交上级领导审核后撤销其违法记录,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交警部门通过套牌车黑名单库,在路面布控该号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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