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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承包费每月降100元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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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降低前已收取1月后承包费的,须在3月前将多收部分退还

本报讯(记者/谭志红实习生/梁剑波)就取消出租汽车交通规费问题,东莞市物价局日前再次发出通知,从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后,各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价相应减少100元/月·辆,在降低前已收取今年1月后承包费的,出租车企业须在2009年3月前将多收部分退回出租车司机。

就贯彻落实取消出租汽车交通规费问题,东莞市物价局1月13日发出的通知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全市涉及出租汽车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一律取消。对于各出租汽车公司向出租车收取的承包费,物价局表示,由于东莞现行出租汽车承包费中已含公路养路费(100元/月·辆),因此从2009年1月1日取消公路养路费后,各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最高限价相应减少100元/月·辆。

日前,东莞市物价局又发出补充通知,再次对出租车承包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取消各项交通规费后,东莞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调整为:一类车7900元/辆·月;二类车5400元/辆·月;三类车4400元/辆·月,不准上浮,下浮不限。各出租汽车企业收取承包费不能超过上述规定。

“虽然只减了100块,但总比不减好,现在生意很难做。”出租车司机邓先生说,希望有关部门多听取出租车司机的声音,出台一些扶持出租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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