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份事故快处协议书 交警“跟你走”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顾虑 自签协议不全保险公司难认定
2月10日下午5时,王女士驾驶凯越轿车沿红星路二段向北打金路口行驶时,与一辆奥拓车发生轻微擦挂。当时正值交通高峰期,双方车主协商后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段,按照“互撞自赔”的方式来处理。“我和他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王女士说,当时车上没有省保险协会印制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便自己写了份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次日,王女士拿着这份协议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事故细节提出了很多疑点,表示这份私拟的协议难以认定。王女士又找到奥拓车主,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重新签订了协议,才将理赔手续办理完。
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正是许多车主的顾虑,有的表示无法鉴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不敢轻易撤离现场;有的则认为,保险公司对协议要求苛刻,自签协议恐无法得到理赔。
消虑 协议书要备份有认定书保障
针对车主的顾虑,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民警表示,车主可到任一交警分局服务窗口或交警服务站,免费领取由省保险协会印发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中,各种填写款项齐全,保险公司均能认定。”民警说,车主应多领几份《协议书》放在车上备份,一旦发生小擦挂,双方可拿着《协议书》直接理赔,无需到交警部门报案处理。
如果车损在2000元以上或其他情况无法得到理赔,车主可拿着《协议书》到任一分局或交警服务站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论当事人是否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事故发生地是否在其本分局辖区内、当事人各方是否共同前来办理,各分局均应受理。”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交警建议双方车主可用手机拍几张现场照片作为事故证明,一旦自签的《协议书》无法达到“互碰自赔”条件,到交警部门申请事故认定书时,便可出具照片证明。
提醒 轻微事故造堵罚款200还可扣车
依相关法规,对应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民警提醒广大车主,一旦交警出警后,依相关规定可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进行调查。“希望车主不要因为轻微事故给他人造成出行麻烦,也给自己造成麻烦。”
刘萍早报记者丁宁摄影方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