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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HB”假币获刑两年半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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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曾祥生 陈莹 见习记者 陈翔

早报讯 昨天下午,携带并运输“HB90”假币的湖南人童奇明,被宁波海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所持假币449张全部没收。据悉,这是宁波查处的首起重大运输“HB”字头假币案。

去年11月10日上午,童奇明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一家支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持有两张拼接的百元面值假币。银行对他的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异常:他存取款十分频繁,一天最高有13次交易记录,并且都是临柜存款、ATM机取款。

11月11日,工商银行保安部向全市各营业点通报并布控。11月18日,童奇明被宁波警方抓获。从他身上缴获449张编号“HB90”的假币及300余张残损真币。

童奇明称,这些假币是坐火车时一名男子交给他的,对方让他把假币带到宁波,并允诺将给他500元“好处费”。他不懂法,直到被抓还认为只是替他人运输假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明知假币而运输已经构成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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