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打架致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辽一网-华商晨报
小学生打架致十级伤残
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晨报讯 两名小学生在校园内因小事发生冲突,结果一名小学生的眼眶被打骨折。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受伤的小学生将打人者以及学校告上了法庭。
据《半岛晨报》报道,13岁的李某是大连市中山区某小学的一名学生。2008年3月的一天上午,因为一点小事儿,李某与同学马某在操场上发生了口角,进而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马某将李某的左眼打伤。
医生检查后发现,李某左眼挫伤,眼眶爆裂性骨折。李某在医院住院20多天。在李某住院期间,马某的家人支付给了李某医疗费5000元。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
由于在赔偿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李某的家人将马某、马某的父母还有中山区某小学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马某和其父母辩称,伤人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李某造成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而被告中山区某小学认为,对学生打架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没有任何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马某将李某打伤,马某及其监护人应当对李某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关于马某及其父母要求合理费用与校方共同承担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马某及其父母赔偿给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