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服360余克“毒品包”跨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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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首例人体藏毒贩毒案宣判被告一审领死刑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通讯员汪文)为牟取暴利,甘肃广河县人马麦得竟将360余克毒品分成52柱层层包裹后,全部吞服体内,从云南乘火车至四川再到天水市甘谷县,不料毒品尚未完全排出即被甘谷警方成功抓获。2月16日,记者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这起天水首例人体藏毒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马麦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马麦得,甘肃省广河县农民。1994年11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被广河县人民法院判过刑。2008年4月1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甘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甘谷县看守所。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马麦得在云南广通认识了甘谷人王某(另案处理),相处中马麦得了解到毒品在甘谷的价格较高,遂让王某在甘谷为其寻找买家。2008年4月初,王某从云南广通回到甘谷县,4月9日通过电话让马麦得来甘谷县贩毒。当日,马麦得从“天鹏”(身份不明,在逃)处取得毒品后,将包装好的毒品按“天鹏”的授意吞服体内。而后,马麦得携52柱毒品从云南元谋火车站乘车到达成都,又从成都转车于4月11日到达甘谷火车站。王某将马麦得从火车站接到县内某宾馆503房间。在该房间内,马麦得从体内排出毒品51柱,剩余1柱尚未排出即被甘谷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1柱,净重359.35克。4月14日,在民警的监控下,甘谷县人民医院将马麦得体内剩余的1柱毒品海洛因取出,净重1.5克。以上毒品共计360.85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麦得为牟取暴利采用体内藏毒这种十分隐秘的作案手段,跨地区贩卖大宗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及性质极其严重,庭审中又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应从重处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马麦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前,省高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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