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指责广东“地域歧视”没意义
金羊网-新快报
主持人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特邀嘉宾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 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邹啸鸣 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
怎样减少广东贫富差距呢?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学术带头人、九三学社的王卫红说,九三学社广东省委集体上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适当限制外省劳工。
受不公平待遇,“限制”或是自卫反应
新快报:虽然建议谨慎使用了“适当”的字眼,但是“限制外省劳工”的表达还是被舆论斥为“地域歧视”。各位如何看这个提案?
王则楚:就这个内容来看,实际就是有“地域”的限制在内。这类用工限制,在许多方面都有体现。例如,广州的人才市场招人,有“广州生源优先”,这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地域”限制都有,这是否一定就是“地域歧视”我想是需要讨论的。我觉得,对这个提案应该这样来理解,它提醒我们要加大对我省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其素质,鼓励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与“外省劳工”竞争。
邹啸鸣:这确实是“地域歧视”。这种“地域歧视”本质上反映了“权利歧视”。提案者缺乏最基本的“公民在宪法面前权利平等”的意识。
换个角度讲,广东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蜂拥而至的国外投资和外省劳工。但问题是,从前年开始并在去年达到高潮的、由舆论界发起的对“血汗工厂”的声讨,使得广东作为解决就业难题的大功臣,非但没有在舆论上获得支持,反而获得了逻辑混乱的批评。
而该提案,或许也可以被看成是广东省在受到这种不公平待遇后的一种自卫式的反应。
李公明:坦率地说,我认为这是个很不合理、无论是在公民权利或经济发展上都是错误的提案;尤其是作为土生土长的广州人,我深感绝不应该这样歧视外省劳工、抹杀外省劳工对广东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拥有的迁徙、劳动、就业等权利之下,凭什么说外省人的劳动就业权就是要因其户口所在地的不同而受到“限制”呢?
我们目前努力要做到的不正是要减少乃至消灭歧视吗?怎么还能“限制”他们、使他们为得到那份薪酬微薄的工作而再被收费呢?!
从根本的原则来看,迁徙和择业自由是公民既不可被剥夺也不可以被以户籍等理由来限制的;改革开放的巨大历史性进步也表现在公民劳动权利上的自由与平等权的逐步实现。任何在劳动就业权利上的地方保护主义从根本上看都是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和历史进步趋势的。
减少穷人机会,本地就业之困仍难解
新快报:提案称希望借此改善广东贫富差距,让全省近千万闲置劳动力动起来富起来。地方是否确实有首先安排本地居民就业的职责?
王则楚:在我们国家这种地方财政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的体制下,产生这样的想法也有一定道理。我的看法是,只有国家承担起社会保障责任和医疗教育等基本责任,比如发教育券、社保券等,这种类似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才有可能克服。
李公明:民主政治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自由选择原则并不违背、也不可以违背。地方政府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机制促进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包括改善本地居民的就业状况,但是其途径绝不应该是通过歧视性的法规来实现就业保护。
邹啸鸣:在我看来,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政府在其中不过起一个制度协调作用。
假如不考虑政府政策这个环节,企业在用人的时候,优先考虑的是被雇佣者的能力和效率,不会去考虑户口、肤色、民族、信仰等跟效率无关的因素。
如果从民主政治的逻辑讲,地方政府的职责当然是首先为地方居民服务,但这种权力绝不能跟宪法所赋予的全体公民的权利平等的原则相冲突。因此,地方政府出台政策的方向,是如何更有效地吸引投资,是如何更有效地增加就业机会。
如果从减少贫富差距角度讲,应该建议政府做的事情,是缩减官员的行政性和消费性开支,将之用于增加民生开支。而不是“减少那部分穷人的机会,增加这部分穷人的机会”。
减轻财政负担,根本在改革财政制度
新快报:该提案以香港、新加坡作为例证,并称提案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适当限制外省劳工,减轻广东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言下之意是,由于外省劳工,广东省财政承担了本不该由它承担的负担。对此,我们应怎么理解?
李公明:香港和新加坡对待外籍劳工的做法根本不能作为我们也“限制”的依据。
至于说到外省劳工加重了广东的财政负担,我看需要拿出更多证据。而一个明显的事实却是:改革开放以来,多少外省劳工在广东做的是最苦最累、报酬最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福利、医疗福利完全没有,基本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其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更是人所共知。
如果说前面讲的是身份与权利的歧视问题,这里讲的就更是作为人的起码的同情心和良知问题了。而且,什么叫做本不该承担的“财政负担”呢?外省劳工为广东财政做出的巨大贡献又是多少个亿呢?与那些动辄上亿的豪华建筑、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相比,应该痛下决心甩掉的“财政负担”究竟是什么呢?我看首先就是改革不合理的财政预算、审核制度。
邹啸鸣:以香港和新加坡为例也难以为此辩护。
首先,这两个地区都属于“公共财政”体制。这意味着,财税收入及公共支出的方向都是在严格的民主制度下公开进行,公民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都有充分的表达权。
外来民工和外来投资共同对广东省的财政收入做了巨大的贡献。理论上讲,他们对地方财政在公共支出的方向上,都有发言权。如果他们真的具有这种发言权,那么到底在财税收入中,有多大比例应该被用于“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他们就会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
其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中央政府从财税收入中拿走了大头,也是事实。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不对称。地方政府客观上必须承担人口、财政、治安等方面的负担,而他们又不敢为此向中央财政要足够的经费,所以就会逼迫他们将难题表面化。因此,分税制未必有错,但缺乏更充分的民主制度作为支撑的分税制,公民难以成为公共财政的受益者。而外来民工的公共利益,不过是被地方拿来跟中央进行利益博弈的筹码。
王则楚:确实是如此。从民主的要义来讲,国家的公民在权利义务上应该是平等的。但是,这个平等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它必须建立在国家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在分级财政的体制下,这种权利是很难做到平等的。因此,我觉得,单纯去指责广东“地域歧视”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