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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本年度机动车及驾驶人开始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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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超)一年一度的机动车、驾驶人年度检审已经开始。记者从唐山市相关部门获悉,今年的检审有了两项新变化,新增设了“注册登记使用新的固封装置”、“对大型货车和挂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检验内容。

据了解,按照公交管[2008]263号文件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不再使用旧固封装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机动车,在办理定期检验或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依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对未粘贴和粘贴不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识以及在用货车和挂车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车辆不予检验。

■车辆检验站点安排

1.市区、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工业区、唐海县的汽车到市第一检测站检验(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检测站)。

2.第二检测站(遵化市)、第三检测站(迁安市)、第四检测站(滦县)、第五检测站(玉田县)的机动车检测线负责本县(市)车辆检验。此外,第二检测站(遵化市)负责检验迁西上站车辆,第四检测站(滦县)负责检验滦南县、乐亭县上站检验车辆。延缓报废车辆由第一检测站负责检验,延缓报废车的检验,要在有效期内进行,对超过有效期的车辆不予受理检验。

3.在外省市使用的车辆不能按期返回登记地接受年检的,车属单位和个人可办理委托检验。

4.根据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再进行检验,收缴牌证,注销车辆档案。对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新车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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