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偷电410天被抓获 天价滞纳金应该早日叫停
猛犸新闻
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姓刘的老板因偷电被判刑。刘老板称偷电是因家里“电表螺丝松动”后被罚电费加滞纳金4000元,觉得冤枉才私接电线。“要没有天价滞纳金,肯定就没这个案件。”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称,公共事业领域的滞纳金比银行利息还高不合适,应尽快叫停。
□今报记者张雅平通讯员张胜利李红燕
●副总经理偷电410天被抓获
现年42岁的刘某是郑州市某公司的副总经理。2007年7月11日,郑州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对郑州市华山路93号院进行检查时,发现他家的电表封印被开启过,电压挂钩螺丝松开,按有关规定属窃电行为,遂将其电表拆除。“他们就直接说罚我4000元钱,钱交了才能把电表再装上。”刘某说,他根本没动过电表,这种情况他也不知道是咋回事,觉得4000元钱太多了,一直没交。
但家里一直没电也不是长久之计,刘某后来就在没经过供电企业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2008年10月15日,刘某无表用电行为被抄表员发现,郑州市供电公司西区分局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认定,在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15日期间,刘某窃电价值5510.4元。当天,刘某被警方抓获。
●私接电线全因天价滞纳金
“一度电0.56元,4000元合多少度电了,这电表都是两个月抄一次,即便是我的电表出了问题,也不可能罚我4000元呀?”刘某说,当时工作人员说这是按照相关规定算出来的,除了电费还有滞纳金,他觉得罚得太多简直可以说是“天价”。
最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力,价值5510.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归案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滞纳金比银行利息还高不合适
电费滞纳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供电部门了解到,居民用电的滞纳金是从欠费30天之后开始收取,居民用户每日的电费滞纳金按每日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不足1元的按照1元收取,上不封顶。“仔细算起来比银行利息还高。”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法律惩戒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罚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人们纠错,但是,当滞纳金达到离谱的“天价”时,一些用户宁肯不要也不愿意再交滞纳金,就失去了纠错意义,违背了滞纳金设定的初衷。
张建成建议,类似的天价滞纳金应该早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