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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福利拓展救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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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李玥

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构建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帮助他们解决各类生活难题,救助大网撒得更宽,让困难群众的心更暖。

贫有所助

【民声】

一些困难家庭收入虽然比低保户略高一些,可还是存在着经济困难的问题,生活无法得到基本保障,去年虽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可不属于分类救助的人员,所以还是拿不到相应的补贴。

【民策】

从今年1月份起,把低收入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行普惠型的定期定量救助,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出台了《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45元—305元的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这些家庭中的70岁以上的老人、初中以下的学生、重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到50元的救助补贴。持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工作站进行申请,经社区服务站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发给《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审批认定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和12月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期。《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实行年审制,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审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资格。去年10月份,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360元,全市大约有7000多人。今年将把低收入家庭所有人员都纳入救助范围,每人每月40元。

贫有所医

【民声】

困难群众最担心的就是生病。城乡困难群众已经在看医疗上享受到了系列优惠政策,可目前仅有12种大病才能享受到大病救助,而且起付线的门槛也有些高。

【民策】

整合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按病种救助转变为按住院,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文件,扩大医疗救助受益面。

2004年出台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启动了针对城市低保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的医疗救助。其中基本医疗救助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A类家庭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三无”家庭,每人人均医疗补贴为120元;B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且无收入的家庭,每年人均医疗补贴为120元;C类家庭为无劳动力仅有赡养费、抚养费、遗属补助费收入的家庭,每年人均医疗补贴为80元;D类家庭为无劳动力,有除赡养费、抚养费、遗属补助费以外其他收入的家庭,每年人均医疗补贴为80元;E类家庭为有劳动力的家庭,每年人均医疗补贴为50元。

大病医疗救助:患有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的;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的;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的;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脑中风急性期的等6种疾病的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城市低保人员中的“三无”对象,当年个人实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当年个人累计享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005年,在原来六种疾病基础上,增加了重度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三种疾病为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

2007年分类提高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限额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120元、84元。救助病种由9种增加到12种。新增加的3个大病救助病种是:帕金森病、严重烧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今年6月末新出台的政策将以往分别实行的城镇、农村医疗救助,整合成一个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将病种救助改为住院救助,只要困难群众持相关证明到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治疗,就给予相关救助,还将取消以往起付线的门槛。

贫有所学

【民声】

低保家庭供出大学生不容易,给低保家庭大学生补贴能帮助他们完成进入高等学府深造的梦想,可否能在1500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一些?

【民策】

提高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水平,把救助标准从2006年起实行的每名大学生一次性补助1500元提高到3000元,由市、区按6:4比例分担,从今年10月份开始实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扩大救助面,缓解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问题。

以往低保家庭的子女考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要先到学校交费,再凭学校的交费收据回到社区申请领取一次性就学救助金。去年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做好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起,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低保家庭考生,可凭户口、录取学校通知书、低保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凡符合条件大学生的一次性就学救助金,由区民政局统一于入学前同低保金一同发放。

直击福利工程

整合建成敬老服务中心20所

【现状】

哈尔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79所,床位9950张。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五保供养人员25652人,集中供养7198人,集中供养率为28%。绝大数敬老院基础条件陈旧,大部分房屋破旧。2008年整合建设“中心”23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4所。

【预期效果】

整合建成敬老服务中心20所,新增床位3000张以上,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12月末前全部建成。今年整合建设“中心”20所,道外、呼兰、阿城、木兰、通河、尚志6个区、县(市)各1所,宾县、延寿2个县各2所,巴彦、双城2个县(市)各3所,五常市4所。

建成后的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养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其中居室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按无障碍通行标准设计;按抗6级地震标准设计。生活区设有起居室、医疗保健室、浴室、厨房、餐厅、卫厕、储藏室;休闲娱乐区设有电视室、阅览室、娱乐室及室外休闲广场;根据各自条件,合理配置菜地、果园鱼塘等。

开工建设市儿童福利院

【现状】

市儿童福利院是哈尔滨市唯一一家儿童福利机构,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床位200张,承担着哈尔滨市孤残儿童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培训任务,现在院儿童400人。目前院里床位严重不足。孤残儿童年增长率143%,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蓝天计划”,提高孤残儿童的生存、生活质量,市儿童福利院将易地新建。

【预期效果】

将在南岗区哈西规划新区龙橡路振兴村(哈民政公司钢圈厂)易地新建市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1.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9月末开工,12月底一期工程框架封顶。

易地新建的儿童福利院为多层框架结构,室内自然采光与通风良好,主体建筑立面造型、色调应符合儿童个性和心理需求,设有方便残疾儿童的无障碍设施,具体设计按照居住建筑规范和中、小学校建筑规范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儿童居住关于日照防止城市噪声的规定等。考虑到发展情况,拟建10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分两期完成,一期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扩建

【现状】

哈尔滨市对流浪少年儿童救助工作得到社会的肯定,救助站去年一共救助流浪儿童1000余人次,其中最小的孩子年仅6岁。目前哈尔滨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并没有同流浪成人救助完全分开,流浪儿童床位仅有24张。

【预期效果】

新建成的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总建筑面积3794平方米,其中扩建面积725平方米,改造面积3069平方米。今年12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有床位150张———188张,将为流浪儿童提供饮食、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中央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15万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180万元,市福利彩票公益金85万元,总计580万元。

加快34个社区公益用房建设

【现状】

哈尔滨市6个城区(阿城区、呼兰区除外),共有511个社区,大部分小区都没有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尤其是老社区的居民都要自己寻找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场所,江边、公园、甚至小区楼下,稍微有些“绿色”的场所都成为了中老年人锻炼的去处。

【预期效果】

在去年解决了84个社区公益用房的基础上,今年将完成34个社区公益公房建设任务,平均每处使用面积300平方米,建成两个精品社区。社区公益用房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健身室、娱乐室等。按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省计划资助哈尔滨市。市财政对基础设施达标的社区给予设备资助,今年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项目,发改委已立项。预计第四季度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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