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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横行海南,政府如何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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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昆南路“爱我中华”的广告牌上居然落款“上海烟草集团”,这难道不是烟草广告?

人民网海南视窗2月10日讯(梁杉摄影报道):

“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制作精美的广告矗立在海口街头闹市或高速公路旁,有的还做成闪烁的霓虹灯。虽然这些广告表现形式不同,但它们都带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和落款有烟草公司的全名。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怎么批准又如何监管这些广告的呢?近日,记者联系了海南省烟草局、海南省工商局及法律界有关人士。

海南省烟草局有关部门对记者的询问除了“感谢关注”外,未作任何回答。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蔡泽进对记者说,广告法禁止在大众传媒做烟草广告,在户外等其他场所做烟草广告则无明文规定,但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除了销售网点等特定场所,海南不允许在户外直接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蔡泽进表示:“爱我中华”等不是单纯的公益广告,也不是纯粹的产品广告,而是一种企业形象宣传,是使用了‘双重含义’”。蔡泽进说,海南对于这种企业形象宣传也是适量控制的,不让铺天盖地地做。数年来,海南省工商局就批准了几个这样的广告,审批手续也非常严格。

据悉,烟草厂商在户外做这样的广告,在审批阶段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据了解,目前沈阳、杭州、西宁、昆明、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明令禁止户外进行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宣传。[1] [2] 下一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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