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领刑12年
贵州教育报
一月盗走逾十万元的机电设备
首犯领刑12年
金黔在线讯 近日,息烽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一伙流窜于息烽、开阳两县盗窃机电设备的农民予以判刑。首犯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四名从犯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分别来自息烽、开阳两县的农民,被告人唐宁、吴剑、刘祥箭、杜德钱、何彬伙同杜某、简某、肖某(均在逃)等人,从2008年8月至9月,仅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在息烽县、修文县两地24个村民组盗走电动机23台,变压器2台,空压机机头2个,柴油机1个,被盗物资价值超过10万元。该团伙作案“效率”极高,通常上半夜还在息烽永靖镇实施盗窃,下半夜便开车窜至开阳县双流镇。2008年9月中下旬,上述五名被告人被陆续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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