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拉丁酒吧火灾
新京报
■ “福建长乐酒吧火灾15人亡”追踪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日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通报称,2009年1月31日23时55分,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截至2月4日,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是由顾客在酒吧内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报指出,该起事故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室内装修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非法投入使用;二是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三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门向内开且宽度不够;四是室内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五是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顾客违反规定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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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官员承认消防监管不到位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1·31’火灾造成15人死亡,这么大的事故在长乐是史无前例的,真的很不应该!”福建省长乐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吴副局长昨天表示,这说明消防部门在检查、指导督促方面不到位。
吴副局长告诉记者,出事的“拉丁”酒吧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脱离了消防部门的把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违法经营”。
前来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的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官员也对长乐消防部门的监管提出质疑。
谈及消防监管不到位的原因,长乐市公安局吴副局长认为,主要是消防人员不足,一些重点场所的管理就忙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