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修改CCTV台标有必要吗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作者:欧木华
今年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近日特地去函感谢,并在函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见本报今日15版)
确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但以此认定央视台标需要修改,笔者以为毫无必要。
首先,我们不能刻板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国家语言文字法强调的是以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中央电视台的台标只是作为该台标志和宣传中的一部分,其节目中经常会有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字眼,对外宣传上,也多是以中文的中央电视台几个字为主,并不是说它就叫“CCTV”台,CCTV只是为了更好地对外宣传的一种方式,方便外籍人士理解。因此,这种做法符合“基本”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矩的。
再者,保护和规范使用汉字非常必要,但绝对而刻板地套用国家语言文字法,只会折腾出“自我消耗”的结果来。这个问题其实并非电视台修改台标这么简单,因为该法同时还规定了“公共场所的设施、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要用基本的用语用字。现在的一些企业铭牌、路牌、商品包装,在中文下面还有英文,这合规不合规?如果合乎规矩,那么CCTV也是对中央电视台的一种英文解释,为何就不合规?如果说这些都是不合规,是不是全社会都要砸掉旧牌、旧包装,搞新的全中文标识?如果真这样,不是太过折腾,太过浪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