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八旬老人义务普法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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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承德记者 尉迟国利
隆化县83岁高龄的离休干部方文荣,从1989年至今,义务为青少年普法累计达800多场次,青少年受教育人数达10万多人次。老人一般都是徒步翻山越岭去给孩子们上课。据统计,近20年来,老人徒步走过了1万多公里。如今,老人仍然过着清贫的生活,却一直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忙碌着。
■“老司法”钟爱青少年
方文荣家住隆化县旧屯沟乡偏桥村。1988年,他从旧屯乡司法所任上办理了离休。
方文荣在乡司法所工作时就发现,一些青少年法制观念淡薄,尤其受宠的独生子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全然淡忘,而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却时有发生。
干了一辈子司法工作的方文荣看不下去了。他认为,加强青少年教育迫在眉睫。于是,他决定以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等为教育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系统教育。
1989年的一天,在家赋闲一年后,方文荣找到了旧屯乡政府:“我想为青少年教育做点事儿。”乡领导十分支持,并为他联系了旧屯乡中心小学。
初次讲课便深受学生欢迎,这让方文荣一发不可收拾。1989年,他义务承担了全乡13所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采取巡回演讲的方式为孩子们传授法律知识。
■20年普法走遍隆化
方文荣深知,对小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如果不紧密联系他们的生活实际及其身心成长特点,光照本宣科,很难收到良好效果。为此,方文荣串山乡,走县城,从城乡家长教育子女的不同心态与方式、城乡学生的日常言行等方面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从不随地吐痰到做遵纪守法学生,从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活到孝敬老人,从放学路上到交通事故等等,方文荣把法律条文融入生活中,让学生听后很容易对照自己的言行,判断出哪些是该做的,哪些是该改的。方文荣讲授的法制课效果非常明显,受到了全乡各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方文荣家所在的偏桥村位于一个偏远的小山沟,从家中出来到县城办事要翻过一道道山梁。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山里很少有现代的交通工具。每次出去给学生们讲课,遇到稍好走的山路,方文荣就骑上一辆老旧的自行车。不好骑行的山路,他只好用脚板走着去上课。
1989年9月1日,方文荣和旧屯乡北窝铺小学约好了,要为他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到北窝铺小学要翻过三道山梁才能到达,他伴着天上的星星就出发了。山里的小路实在难走,方文荣一不小心掉到了几米深的坎里,坎下就是滔滔的滦河水。方文荣挣扎着爬出坎儿,发现左腿鲜血直流,他用手帕包扎好伤口,忍着疼痛,一瘸一拐地准时来到了学校上课。
“我们不仅跟您学到了知识,还学到了您的敬业精神。”课后,师生们感动地说。
方文荣义务担当学校法制课教师的事情很快传遍全县,各乡镇中学纷纷聘他到校讲授法制课。20年间,他的足迹遍布了隆化全县的所有学校。
■普法范围扩展到邻县
1999年3月,方文荣来到了邻县滦平县。在该县教育局的协助下,方文荣在滦平9所中学和3所小学讲授了法制教育课。
近几年来,隆化周边的承德县、围场、滦平、丰宁,甚至承德市里的一些学校都有方文荣义务普法的足迹。
“您太傻了,学校用车接,您就坐;请您下饭店,您就去。”有人这样劝方文荣。方文荣总是微笑着说,共产党员要有一个共产党员的样子。他给自己定下了一条规矩:在给学生们讲课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能自己解决的一定自己解决,对方解决的一定要降到最低,艰苦朴素的作风不能丢。近20年来,他每到一处讲课基本都是自带干粮,不能带饭的,也一定要到食堂吃。而一些学校看老人这么大岁数讲课也很不容易,每次给他一点讲课费,但他从来没有收过。
有人曾给方文荣做过统计,近20年的义务普法路,他已徒步行程达1万多公里,累计授课800多场次,青少年受教育人数达10万多人次。
■荣誉证书装满一皮包
后来,方文荣为了便于出去普法,将家从偏桥村搬到了县城。
穿过一条长胡同,走进一个小四合院,方文荣的家占据了其中两小间。屋内一张双人床,一台老电视机,并没有其他值钱的物品,惟有放在床头的三个烫金的红色聘任书夺人眼目。
老人拿出了他这些年来所获得的奖励证书和学校聘任他当校外法制辅导员的证书,足足能装一个皮包。他先后三次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先进个人”;11次被承德市委、市政府授予“法制教育优秀校外辅导员”、“老干部先进个人”、“奉献标兵”等荣誉称号;24次受到隆化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表彰。
这些年来,老人为普法花去了5000多元车费和材料印刷费,可老人并没有抱怨。老人说:“看着孩子们渴望知识的眼神,我觉得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