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走近英国皇家检察署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注

在《1879年犯罪起诉法》制定之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检察官,人们必须自己或聘请律师起诉犯罪。现在的英国皇家检察署是根据英国《1985年犯罪起诉法》创立的,正式挂牌工作时间是1986年。皇家检察署的设立标志着英国对犯罪的起诉从过去主要依靠私诉转变为主要依靠公诉,是英国检察制度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也是英国刑事司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英国皇家检察署概况

皇家检察署共有8000名左右工作人员,每年处理超过130万件治安法院的案件和大约11.5万件刑事法院的案件。其总部设在伦敦、约克和伯明翰,在全国按司法区域设立了42家地区检察署,分别对应43家地区警察局。其中伦敦地区检察署对应两个警察局,即小伦敦警察局和大伦敦警察局。

二、英国皇家检察署的职责与任务

皇家检察署的工作宗旨是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其职责是对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警察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具体而言,皇家检察署的职责包括以下几项:对可能起诉的案件提出建议;对警察提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提出指控;为出席法庭做准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皇家检察署的总体任务是:追诉犯罪,减少犯罪,消除人们对于犯罪的恐惧,公平、独立地审查案件,坚定不移地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增进人们对于法治社会的信心。

三、英国皇家检察署的组成人

截至2006年3月,英国皇家检察署共雇用了8775名工作人员。其中大约30%为检察官,超过94%的员工战斗在公诉工作的第一线。依工作性质皇家检察署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皇家检察官,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主要职责是代表女皇对犯罪提起公诉;第二类是皇家检察官助理,主要职责是协助皇家检察官审查起诉案件;第三类是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为皇家检察官提供财政、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皇家检察署的主要办案部门有三个,都是2005年10月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起诉犯罪的专业化。这三个主要办案部门是指:

1.有组织犯罪部门。有组织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与税务局起诉办公室一起审查起诉严重有组织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的有组织犯罪和高科技犯罪。

此外,有组织犯罪部门还负责没收和执行事务。有组织犯罪部门设有三个办公室,分别在伦敦、约克和伯明翰。为了完成自己的使命,有组织犯罪部门与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都建立了联系。

2.特殊犯罪部门。特殊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起诉敏感、特别、新奇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是全国性而不是地方性的,如被告人的引渡、向上议院的上诉、灾难事件、针对皇家检察署提起的民事诉讼、1986年之前移送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案件、共同杀人案件、医学杀人案件、严重腐败案件、选举案件、羁押场所的命案等。特殊犯罪部门办理的案件政治性强、疑难复杂,常常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

3.反恐怖主义部门。反恐怖主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办理疑难、复杂、敏感的恐怖主义犯罪、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跨国犯罪、种族仇恨犯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劫机罪以及违反《政府官员保密法》的犯罪。

四、公诉工作遵循的原则

《皇家检察官守则》规定了皇家检察官作出起诉决定必须符合两大标准:

1.证据标准

证据标准是作出起诉决定的首要标准。皇家检察官必须判断案件中的证据是否有足够的“现实的定罪可能”。为此,皇家检察官必须充分考虑证据的可采性和可靠性,必须预测辩方的观点及其对案件的影响。

“现实的定罪可能”是一个客观标准,指陪审团或者治安法官只要依据法律的指引,就更有可能判定被告人有罪(这只是检察官的标准,有别于陪审团或治安法官“自由心证”的标准)。如果案件达不到这一证据标准,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都必须中止审查起诉。

2.公共利益标准

如果案件达到了证据标准,皇家检察官就必须进一步考虑,对案件提起公诉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此,皇家检察官必须认真而公正地审查正反两方面的材料。

只有案件同时符合证据标准和公共利益标准,皇家检察署才会决定继续提起公诉。

为了阐释自己对于这两项标准的理解,皇家检察署在其网站上写道:“我们的决定会考虑多方面的利益,但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我们会客观、自信地作出完美的判断;对待公众,我们诚信可靠、公开透明,我们同情被害人、关心证人,公平地对待所有的被告人;我们保证对议会和公众负责,与兄弟单位一起加强公众对刑事司法体系的信心;为了达到这些标准,我们将定期公布工作报告,积极回应大家的批评。”

五、英国皇家检察署的两项重大改革

1.法定指控制度

法定指控制度旨在提高追诉犯罪的效率,是皇家检察署自创立以来最重要的关于案件处理机制的改革。在该制度中,皇家检察官与警察组成公诉团队,对几乎所有的案件从一开始就进行关注。皇家检察署陆续在42个地区检察署都引进了法定指控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该制度提高了被告人的认罪率,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更为重要的是为被害人和证人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为了配合法定指控制度这一重大改革,皇家检察署设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电话服务中心。该中心有130多名皇家检察官,他们一年365天全天候地为警察提供指控犯罪方面的建议。在2006至2007年度,该中心共接听了183034个电话,为警察提供了127911条指控犯罪的建议,实际上成了皇家检察署的第43个地区检察署。

2.附条件警告制度

附条件警告制度是《2003年刑事司法法案》针对特定案件创立的恢复性司法制度。虽然案件达到起诉标准,但是被告人认罪并同意采取修复行动的,检察官就可以对他进行附条件的警告。

与普通警告不同,附条件警告只能由皇家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之后作出。附条件警告制度目前在7个检察区域试行,将来很有可能会扩大规模。(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