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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黑老大一审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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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闯义 李杨 实习记者范小媛/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昨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吉黑老大李海峰案共31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海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87万元;被告冯国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对与李海峰同案的其他29名被告人也都作了有罪判决。李海峰等10余名被告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黑老大李海峰获死罪

昨日一早,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外,上千群众在此等候法院对李海峰等人宣判。9时30分,判决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审判长宣读了长达50余页的判决书。法庭认为,李海峰涉黑团伙共有涉黑案件54起、其中李海峰参与48起。在检察机关所提起的19项罪名当中,除强迫职工劳动罪外,其他18项罪名全部成立。

其余30名被告所犯的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也均成立。之后,法庭对李海峰等人逐一进行了宣判。

李海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87万元。

10余名被告不服判决

被告人冯国林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罪名成立,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冯国林当庭大叫冤枉,并大喊着“我没有杀人!儿子!爸爸不是杀人犯!”由于冯国林情绪失控被法警带离法庭。

在接下来的宣判中,被告人隋庆贵、李建军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刘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齐景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金海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对其他被告人也都作了有罪判决,除几名情节轻微的被告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他被告获10年至1年缓刑一年的刑罚不等。

宣判后,李海峰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法庭上宣读的关于他杀人的情节纯属捏造,认为法庭对他量刑过重,他当庭提出上诉。除李海峰外,另有10余名被告认为量刑不合理,提出上诉,他们将在近日向法院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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