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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公布2008年十大刑事案件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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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解娟 蓝日皎)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8年一审审结的十大刑事案件。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6315件,判处罪犯7238人。

抢劫3起致死5人

没收财产判处极刑

2003年6月13日晚,被告人康立国见道里区一美发店内只有两名女性,遂产生抢劫之念。次日1时许,康再次来到美发店,将店门拽开后进入室内,被害人申某某被惊醒,康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将申刺倒在床上。被害人李某被惊醒后反抗,被当场杀死。见被害人申某某未死,康立国又持刀将申杀死,并抢得人民币3000余元后逃离现场。

2007年康立国又先后向一家鲜花店、一家美容店实施了抢劫犯罪。被告人康立国先后共实施抢劫犯罪3起,抢劫中致5名被害人死亡。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康立国犯抢劫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欠外债无力偿还

杀人骗保肢解尸体

被告人刘丽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即在保险公司投保并想自杀以骗取保险金来偿还欠款,但是刘丽自杀下不了手,遂决定找一名女子杀死以代替其死亡来骗取保险金。2008年2月11日晚,刘丽与其表妹被告人杨巍预谋杀人骗保。当日23时许,刘丽、杨巍在依兰县达连河镇,持刀将被害人姚某逼住,刘丽强行给其注射“肾上腺素”,并将姚某挟持到自家饭店内杀死。在企图焚烧尸体不成后,刘丽将尸体肢解,并进行蒸、炒,杨巍因害怕离开了现场。后刘丽将部分尸块扔到下水道里。

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刘丽、杨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谎称替人办理出国

伺机杀人抢劫财物

2008年1月,尚志市于某某找到被告人贾广财,欲让贾帮其办理去韩国的手续,贾广财遂产生抢劫之念,并让于某某准备好费用。同年3月5日11时许,贾广财将于某某骗至尚志市至马延乡5公里一处大地内,将其杀死后将尸体掩埋于事先挖好的坑内,抢走于某某人民币76000元和手机一部。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贾广财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贾广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冒充武警实施抢劫

致人死亡被判死刑

2006年8月28日,被告人刘占义着武警干部军装、军帽,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留营市场内,对业主王某谎称是河北省武警总队医院管后勤的,有部队剩余的大米欲低价出售。刘占义与王某约定好了价格与数量,并约定王某带现金到河北省武警总队医院交款。28日中午,刘占义给王打电话,让其去武警医院交款,刘占义在武警医院门口接到王后,谎称去医院财务室交款,将王引领至医院内一小花园旁。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的、装有两副手铐的皮包砸到王头部,将王打倒,抢走其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5000元后逃跑。后来刘占义使用类似方法抢劫多起,并导致一人死亡。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占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女友逃跑追到老家

劝说不成杀人逃窜

被告人李聪在天津市务工期间于2008年初与在歌厅工作并化名王丽的被害人李某某相识,后李以化名王丽与李聪同居,期间,李聪因李某某在歌厅工作的原因多次打李,李因此欲与李聪结束同居关系。4月15日晨,李某某与女友张某离开天津市回到方正县的姐姐家。李聪得知李某某离开天津后于4月15日中午赶到方正县寻找,因李某某用的是假名,李聪费了很大周折才找到李某某并得知了她的真名。李聪劝说李某某与其一同回天津遭拒绝。4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李聪再次劝李某某与其回天津遭到拒绝后,便持屋内的斧子将李某某与张某当场杀死,并将两名被害人的三部价值人民币1799元的手机盗走。后驾驶被害人姐姐家的红色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聪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还赌债蒙面抢劫

罪行败露杀人灭口

被告人刘朝辉因赌博欠钱无力偿还,产生了去赌友苏某某家抢劫之念。2008年4月25日下午,刘朝辉、苏某某等人在双城市一村民家赌博。23时许,刘朝辉离开赌场,回家取尖刀、毛巾、白线手套后窜至五常市苏某某家,用毛巾蒙住脸部,戴上手套,持刀跳入屋内,见苏的妻子周某某及儿子在屋内,便威逼周某某交出钱来,周认出刘朝辉,并要打电话报警,刘恐罪行败露,遂杀人灭口。抢得手机一部、铂金戒指一枚、黄金耳坠一枚,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朝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伤他人取保候审

潜逃期间结伙贩毒

被告人韩永华于1999年5月24日1时许,纠集王洪滨(已判刑)、李东(已死亡)等人窜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饭店内,以被害人徐某某偷其女友手表为借口,对徐进行殴打后又持枪射伤其双脚。2000年2月,韩永华因此案件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在此期间,韩开始与他人结伙贩卖毒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永华共贩卖冰毒3176克、冰毒片217.49克、其他毒品361.25克。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永华犯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杀人抢劫聚众斗殴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被告人朱宝国、滕立祥伙同纪爱国等人于2000年3月14日17时许,为报复和泄愤而分别持一猎枪、两支口径手枪,在哈尔滨市原太平区一饭店包房内,将被害人刘某某杀死。2003年2月9日,被告人朱宝国为帮助彭庆广报复丁某,预谋后携带两支口径手枪窜至黑河市经济合作开发区工商家属楼大院门口,误将张某认为丁某,持枪杀死。此外,朱宝国还在哈尔滨市原太平区等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数起。

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宝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服刑期间结识同党

一起贩毒分别判刑

被告人孙利与刘国栋在服刑时相识,二人出狱后沾染吸毒恶习,孙利向刘国栋表示自己可以搞到冰毒,于是二人开始共同贩毒。被告人刘国栋与被告人李浩瑞、崔成涛系朋友关系。刘在被告人孙利等处购得毒品后,即向李、崔等人贩卖。经别人介绍,李浩瑞与贾坤、王伟平、韩亚文相识。李浩瑞向上述同案被告人及社会吸毒人员大肆贩卖毒品,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贩毒网络。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利、刘国栋等人单独或伙同贩卖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国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无期徒刑。

绑架儿童企图勒索

赎金未到先行杀人

2008年1月,被告人尤志权、曹永顺预谋绑架勒索财物。2008年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尤志权、曹永顺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胶带、记事本等作案工具,由曹永顺驾驶借用他人的出租车在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寻找作案目标,当车行至木材市场附近时,发现路边的被害人姚某某,被告人尤志权将姚某某诱骗上车后绑架,二被告人逼问姚说出其家人的姓名、住址及其外公刘某某的手机号码,被告人尤志权打电话索要赎金20万元。当日23时许,在还没有谈好赎金的情况下,被告人曹永顺驾车与尤志权将姚某某带至五常市沙河镇磨盘山水库环湖公路31公里路标附近杀死并用雪掩埋后二人逃回阿城区。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尤志权、曹永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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