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酝酿三大调整
长江商报
调整方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20元,扩大门诊重症范围,上调住院报销比例
昨日,在武汉市居民医保工作会上,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成仁透露,今年,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待遇水平有所提高,目前相关政策已报省政府待批。调整内容涉及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扩大门诊重症和慢性病范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等。此外,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汉就读的100余万大学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张成仁表示,此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政策,确保在今年第一季度就能向市民兑现。为此,武汉市决定将2009年的居民医保保费实时划扣时限延长至3月底,以便让更多的居民有机会参保。
本报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彭燕娥 实习生 刘萍
变化1
个人缴费不变 政府补助提高20元
张成仁说,今年,武汉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仍不缴费,其他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即从目前的80元提至100元。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从目前的每人每年100元提至120元,其中每人每年仍只需缴纳20元,政府补助从过去的80元提高到10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筹资水平从每人每年420元提至440元,其中,每人每年缴纳340元,政府补助100元。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武汉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数达到106.62万人,占全市应参保居民总人数121万人的88.12%。“今年,武汉市将力争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
变化2
重症及慢性病门诊治疗扩至10个病种
除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外,居民医保在门诊治疗重症和慢性疾病的病种也从3种扩大到10种。张成仁说,目前,参保居民在门诊仅能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的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此次调整后,参保居民不仅能在门诊治疗上述3种重症疾病,还新增了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及肝硬化、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7种疾病治疗,且医疗费用仍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这意味着,居民医保在门诊重症和慢性病治疗上,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张成仁说。
变化3
社区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至80%
与此同时,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比例也有明显提高。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由60%提高到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40%提高到50%。
张成仁说,目前,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率为30%左右,而70%左右的参保居民集中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部分远城区居民反映新农合的某些待遇水平甚至高于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