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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焕车祸判不是故意杀人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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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西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开车撞死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银焕及其秘书王蓉一案,太原市迎泽区法院1月4日进行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机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但因其包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悔罪表现,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0月11日上午,在二河线高速公路701KM+300M处,被告人李毅驾驶丰田凯美瑞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车辆失控,与左侧彭乐祥驾驶的丰田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越野车侧翻于对向左侧车道。该事故造成乘车人金银焕、王蓉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驾驶员彭乐祥受轻伤。2008年12月27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和车辆、道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毅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司机被告人李志富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被告人李志富因听从李毅的指使,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并编造肇事经过,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李毅,妨害了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考虑到被告人李志富的包庇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对其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鉴定检验报告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被告人李毅交通肇事的原因、经过及造成的后果,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毅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对于庭审中被害人王蓉的家属何青及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彭乐祥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关于李毅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据最新消息,该案被害人的家属先前开庭索赔的330余万元民事赔偿,法院并没有下判。据法院称,民事赔偿部分正在调解当中,李毅接到判决后是否上诉,在截稿前尚无其他消息。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而有关该案附带的民事诉讼还未作出判决。(据山西日报)

细节披露

李毅车时速127公里

路面石块非车祸原因

本报综合消息 在该案早期的时候有目击者称,事发高速路经常有运石子的卡车通行,石子落下常酿成事故。对于目击者说高速路上有小石块,是否因为石块导致车辆失控,来自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揭秘了原因。

金银焕所乘坐的晋AV0097号车的行驶速度约为95公里/小时,而李毅驾驶的晋H95168的轿车行驶速度约为127公里/小时,道路石块不是晋H95168的轿车产生侧滑的主要原因。

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晋H95168的制动系统并未出现异常,车祸的原因是车速过快,乱超车导致的。

尽管法庭上的李毅对车祸有种种说词,但金银焕的车队随行人员却不认可他的说法。

金银焕乘坐的车的驾驶员彭乐祥说:“在车祸发生前那辆凯美瑞想插入车前面,他曾经鸣笛示意,李毅的车又拐回去了,当自己正常从左侧超越一辆大车时,之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在先前开庭的时候王蓉的家属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李毅应该知道车队是谁的,他是逼近车队,并撞向金的车,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山西青年报 供稿)

车祸疑言

金银焕的司机彭乐祥:“在我的视线里前方约600、700米根本就没车,为何要冲我的车撞过来呢?……我认为那辆车是有意的,我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他(李毅)非要撞你,你有啥办法?”

一办案交警:“这车祸太巧了,我从未见过比这更巧合的车祸了……”

律师:“就像是球场铲球一般,李毅的车用了最有力的部位,来撞击晋AV0097最薄弱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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