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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了十多年的“冤家”签了和解书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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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15年,对于刘军和朱玲来说,是不堪回首的。这两人原本是一对夫妻,可结婚不到三年,就成了水火不容的冤家。最终选择离婚,可离婚后,两人依然多次闹得你死我活。昨天,刘军和朱玲则双双来到派出所,感谢让他们从敌人成为朋友的派出所所长陈国富。

1990年,刘军和朱玲走进了婚姻殿堂。让朱玲没有想到的是,结婚前对她百依百顺的刘军,结婚后暴躁的脾气显露出来。“他只要心情不好,就拿我出气。”回忆起以前的事情,朱玲说,结婚不到1年,吵闹、打架成了两人的家常便饭。而在1991年,他们的女儿出世,依然没有改变他们的关系,打架似乎成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经过多次离婚诉讼,1997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决两人同住的一幢2层小楼,楼上三间及楼下一间卫生间归刘军所有;楼下两间则归朱玲所有。女儿由刘军抚养。

可是离婚后,朱玲却无法住进自己家,每次回家,两人都会产生矛盾。其后两人又为了财产分割、女儿的抚养费、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等问题反反复复打了十余起官司。为此,龙潭派出所所长陈国富、司法所所长包明昌挺身而出,多次上门、约访,两人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调查,仅笔记就记了3大本。

2008年11月24日下午2点,陈国富将两人带到了派出所再次调解,从下午1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陈所长将两人15年的积怨归结为卫生间归属、房屋漏水、开门权、拆除遮阳障碍、产权归属、施工费、巷子出路等7个方面,然后逐一协商定案。最终,这对闹了15年的“冤家”终于签下了一纸《和解协议书》。(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陈骏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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