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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允许面积误差3%

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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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于《房产测量规范》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不一致,房产项目的实测面积与规划许可面积难免存在一定差异。以前,对于误差,一律作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今天起,我市规划部门将实事求是对待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中发现的合理误差,但对超出误差允许面积的违法建设行为将严处。

市规划局制定了《市区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明确由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误差允许范围为3%;有地下工程的,地下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和地上工程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均为3%;建设工程包含2个或2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单体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误差允许范围为5%。实测建筑面积在误差允许范围内的,视为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符合规划要求,低于或超出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再多退少补。

《办法》规定,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对予以保留的建(构)筑物,对超出3%以上(不含3%)的部分,按照《关于明确超容积率建设项目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按标准的2倍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按实结算。

(陈娟华 周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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