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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堂田文华竟称很多事不知情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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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杭志奇、三鹿集团原奶源事业部经理吴聚生四名高管2008年12月31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当天此案未宣判。

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责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书面向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

为查明原因,三鹿集团于5月20日成立了由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技术小组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6倍,怀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随后于7月24日将其生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确定是否含有三聚氰胺。8月1日,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同日,全国已有众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多人死亡。

当日17时许,王玉良立即将上述检测结果向田文华汇报。田文华随即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被告人王玉良就婴幼儿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以及三聚氰胺系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奶粉中添加的情况作了说明。会议决定暂时封存仓库产品,暂时停止产品出库;王玉良负责对库存产品、留存样品及原奶、原辅料进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测;杭志奇加强日常生产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

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对该集团成品库库存产品、样品库留样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后,8月13日,田文华、王玉良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会议决定,一是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每千克含10毫克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每千克含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由王玉良具体负责实施;二是调集每千克含三聚氰胺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会后,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千克含10毫克以下的产品准予检测部门出具放行通知单,即准许销售出厂。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经检测和审计,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08万元。

8月3日杭志奇经田文华同意,根据8月1日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决议,找到吴聚生,通报了该集团奶粉中含“非乳蛋白态氮”的情况,要求吴聚生加强奶源管理,并指示对于加工三厂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态氮”超标的原奶,转送到其他加工厂以保证奶源。

8月4日在原奶经营部晨会上,吴聚生根据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经营部有关管理人员提出,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再由这两个配送中心向三鹿集团下属的其他企业配送。会后,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原奶共七车29.806吨,先后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

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每千克含199毫克,最低为每千克含24毫克),共269.44062吨,并已经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814022.98元。

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对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液态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田文华称并不知情

66岁的田文华坐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厅里,看上去气色不错。她回答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时,带着浓重的河北口音。

作为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第一个出庭受审。控辩双方的焦点在“是否存在瞒报”。

公诉人认为,三鹿集团在明知其产品检出三聚氰胺的情况下知情不报,并且没有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公诉人询问田文华时,她多次表示,很多事情是技术部门在做,她自己并不知情。

而辩护人询问田文华时,她思路相当清晰:9月12日三鹿被勒令停产之前,至少曾经2次书面报告过石家庄市政府。而且在检测结果出来以前,三鹿已经派人去各地安抚患病儿童和家属。

“当时医生并没有确定三鹿奶粉是导致这些儿童患病的直接原因,三鹿已经开始垫付患病儿童的医疗费了。”田文华说。

确定产品含有三聚氰胺后,三鹿参照欧盟标准,用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和每公斤20毫克以下的产品,调换库存和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这是董事会集体的决定,而且当时并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田文华神色平静。据悉,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荣誉缠身的田文华在66岁之年面临生死劫难。几乎是一夜之间,她成为中国“毒奶大王”,被业界称为“中国乳业的罪人”。田文华目前情绪比较平静,并没有外界传言的自杀行为,她对自己可能得到的判决也有心理准备。不过三鹿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在被司法控制前确曾跳楼自杀未遂。

田文华会被判什么罪?

据有关人士分析,田文华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的,那之前“田文华最高可获判死刑”的消息可能就不成立了。最终判啥罪,法官说了算。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犯该罪的,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有几档刑罚,其中最高为: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前传言田文华最高可处死刑,是对涉及《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高刑罚。据悉,田文华一直是一个非常注重产品质量的人,她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三鹿质量检查报告。

这次,在明知婴幼儿奶粉中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主动报告,积极处理,而是选择捂着、盖着呢?

有位专家谈了3个方面的可能:一是田文华虽知问题存在,但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少量的三聚氰胺“不是敌敌畏”,没到伤及人命的严重程度,不会出太大问题,没有充分意识到其危害性。二是她可能认为“添加剂行为”是行业潜规则,我也能如此。三是田担心公布真相后,会使三鹿品牌受到一定影响。到底怎样处理,她很犹豫。结果,错过时机。

田文华在企业声誉、企业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几种选择中,最终放弃了公共安全。

受害者家属讨说法

石家庄市昨天气温很低,凛冽的寒风吹在脸上,感觉像针刺,但还是有不少人等在法院的外面。警方拉起了警戒线,不能进入法院旁听的记者和市民在警戒线外不停打量着中院的大楼。

在法院大门前,部分受害者家属成为众多境内外媒体采访的对象。接受采访时,有的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有的则比较平静。来自湖南的周先生要求公正赔偿。他的女儿周梦涵只有14个月大,从出生就开始喝三鹿奶粉。他女儿在厦门市第一医院检查出肾结石,医院的超声诊断报告单显示:“左肾多发结石,较大约1.4cm×0.8cm。”连夜从承德赶来的陈先生在法院外对记者说,他的孩子也因为喝三鹿奶得了肾结石,他要求法院严惩田文华。快60岁的杜女士家就住在三鹿集团的对面,她的孙女一直喝三鹿奶,虽然这次没有查出肾结石,但她很担心孩子将来会不会有后遗症。

三鹿原奶是如何被下“毒”的?

随着田文华等三鹿集团高管走上法庭,截至昨日,三鹿奶粉案已有21名涉案者受审。昨天,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耿金平在庭审中突然下跪,向受害儿童以及家庭表示忏悔。这些为了“挣点钱”,而泯灭良心的不法分子是如何在原奶中下“毒”的呢?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河北警方调查了石家庄区域约300余户牧场、养殖小区、奶厅站,发现有41户涉嫌在原奶中掺入三聚氰胺,涉及13个县市。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在17家奶厅场站获取了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确凿证据。

据犯罪嫌疑人耿某交代,2004年5月,他投资建立了一家挤奶厅,并与他人合伙建了一个奶牛养殖小区,养殖奶牛307头。他从养殖小区收购牛奶,向三鹿集团供货,并签署了相关协议。2007年底,耿某向三鹿集团销售的牛奶屡次因检验不合格被拒收,整车的牛奶不得不倒掉,造成经济损失。后来得知,向牛奶中掺加某种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指标,可以蒙混过关。他将三聚氰胺、麦芽糊精、脂肪油、柠檬酸钠等四种物质混合,加50公斤温水搅拌成糊状,加入一吨奶中。耿金平接受警方讯问时供认,他本人清楚“三鹿集团要的是纯的鲜牛奶,不能掺任何东西,而且这些牛奶就是要加工给人吃的,化工原料不是人吃的东西”。当被警方问及是否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时,耿某说“没问过,也没想过,只知道对人体无益”,其动机就是能通过三鹿集团的检验,顺利地把牛奶卖出去。耿某同时承认,他本人和家人从不食用这种掺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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