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重新认定11名被告人获刑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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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江斌 通讯员谢婷 操旭辉报道 昨天,备受关注的王文华等11名被告人侵犯微软著作权案(见本报2008年9月5日报道《盗版“微软”案值高达8亿元》)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3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曾因案值高达8亿多元引起轰动,福田区法院昨天的宣判没有采纳案值8亿多元的意见,而是认定非法经营额总计为300多万元。
案情回放:
亲友串起的盗版“流水线”
该案11名被告人中,第一被告人王文华和唯一的一名女被告人伍习桃是夫妻关系,而被告人车庭锋与车庭华又是亲兄弟关系,此外不少被告人之间还是亲戚或朋友关系。正是这些亲戚朋友串起了该案的盗版“流水线”。
据查明,被告人王文华自2005年起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销售范围包括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以及授权许可证书等,销售对象包括本案被告人车庭锋等人。其中,软件平均售价40元,许可证平均售价10元。
同时,王文华还组织了盗版软件生产。2007年3月,王文华将3张含有微软公司软件内容的节目源光盘交给被告人萧壮雄,委托萧壮雄以每张3.5元的价格为其压制1.5万张子盘。萧壮雄找到时任紫麓公司母盘车间主任的被告人马继伟,要求马继伟制作3张母盘。之后马继伟违反规定制作了3张母盘交给萧壮雄。萧壮雄又找到被告人吴传军,商定由吴以每张2.5元的价格用上述3张母盘压制了共计1.5万张子盘。
为制作出高仿真的盗版软件,王文华从2006年4月开始又与被告人张大安展开合作。王文华将打印出的微软软件字母图样、算出的产品序列号及大批盗版子盘交给长期合作的张大安。张大安则找人印制激光镭射防伪膜,并于之后雇用了两名亲戚即被告人许华静、许诺。
作为王文华下家的被告人车庭锋从2005年开始向王文华等人购买盗版美国微软等公司的软件及伪造的软件真品标签,通过互联网销售给境内外购买者。截至2007年7月,车庭锋以每套12~65美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境外客户销售盗版微软公司的软件、伪造的授权许可证书等,收取货款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这些侵权产品销往了美国、加拿大、德国、以色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开宣判:
涉案金额认定为300余万元
该案2008年9月4日开庭审理,庭审时主要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昨天,福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1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涉案金额是该案的一大焦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以侵权产品所代表的正版软件价值进行计算,计算出从王文华、张大安处查出的侵权产品真品价值8亿多元人民币。昨天宣判时,福田区法院对王文华处查出的软件按每套40元、授权许可证书按每张10元进行计算,统计出非法经营额为190万余元。加上车庭锋的非法经营额118万余元,该案非法经营额为300多万元。
王文华、张大安、车庭锋被一审认定为主犯,3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5年、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分别为150万元、40万元、80万元。其余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被处以罚金3万元。宣判后,王文华表示判得过重,将考虑提起上诉,被告人张大安、吴传军表示要上诉,其余8名被告人均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