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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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本网记者 贺岩) 今天起,新疆50.1万名(不含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人均月增155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将由目前的每月1183元增至1338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自治区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此次调整是自治区成立以来增幅最高的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高的可增调约300元,最低的为95元。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国有农牧企业退休人员)。
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黄昌元说,此次调整将继续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法。
据了解,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7年调整后,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超过1000元,2008年调整后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1183元,而2009年调整后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1338元。
据悉,国家规定,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从每年的7月1日起调整,而从2008年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调整,并再连续调整三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而从2008年起是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作为标准进行调整的。
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普调办法和标准:
凡符合200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8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95元。2、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
特调对象和标准: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2、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止2008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岁—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30元。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6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40元的标准;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9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65元的标准。
3、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4、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5、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同时符合上述1、2、3、4、5项条件(3、4项交叉者除外)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