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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夜不归宿 多少法律责任在家长?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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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栏目主持 李建芳 周璐莎

嘉宾:

省未保办主任 黄文炳

福州市群众路小学校长 吕榕麟

福州教育学院三附小总务处主任 范朝宇

家长张女士

律师孙瑞灼

焦点一:

孩子夜不归宿 家长如何算“放任”

主持人: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家长就算违法,听起来似乎严厉了一点。

吕榕麟:的确很多家长缺乏监管意识,没有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相关职责。不过我认为,还应对留宿未成年学生的场所和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如网吧、迪吧等场所,虽然多次强调不能接纳未成年学生进场,但是现在仍然有一些场所允许孩子进去,甚至通宵。报纸上常常有“孩子几天几夜在网吧流连、家长苦寻多日未果”这样的新闻,有时候,家长真的是有心无力。

孙瑞灼:我看到贵报昨日有评论称这是值得期待的法律转身,这是不是打错了板子。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没有哪个父母愿意放任孩子夜不归宿。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主因更多在外部环境,比如黑网吧引诱未成年人通宵上网,游戏厅、录像厅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如果将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责任全推给父母,不仅不公平,也无利于问题的解决。当务之急应是铲除黑网吧、黑游戏厅等“土壤”。

张女士: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因为条例里有一个前提,就是“放任”,我想这个规定应该是针对那些不负责任、完全不管孩子的父母的,他们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黄文炳:《未保法》非常强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过原来更多是停留在劝诫阶段,广东这一说法,上升到父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是一种进步。但如何去界定父母有没有放任,放任了该如何取证,怎么对父母进行处罚,这些恐怕比较不好操作。

焦点二:

我省学校 男女厕所位合理否?

主持人:广东把“学校女厕位要多于男厕位”写进了《条例》里去。去年发布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也没有提出这个要求。我省学校的实际情况如何?

范朝宇:我们学校是新建校,情况比较好,男女生厕所各有12间,但女生厕所每间6个坑位,男生厕所有3个坑位,男女生厕所坑位1∶2,再加上教师厕所也向学生开放,所以学生如厕相对来说比较宽松。

张女士:在市区一些老学校,学校厕所非常紧张。我女儿在鼓楼区一小学上二年级,孩子回来说,一下课就得往厕所飞奔,否则排在后面的同学,根本轮不到上厕所。孩子还说最怕老师拖课,一拖课厕所就没时间上。

吕榕麟:我们学校男女生厕所位在1∶1.3左右。我认为,学校领导还要有这种人文关怀意识,如在厕所拥挤时,安排老师在门口做疏导;所有卫生间均向学生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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